关于第五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的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5]1902号
颁布日期:2015-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函[2015]1902号

关于第五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总结回顾“十二五”期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分析当前监管形势,部署“十三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探索实现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两个现代化”的思路措施,推动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拟于2015年12月中下旬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请各单位对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2016年及“十三五”期间重点工作进行谋划,对进一步创新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字数在5000字以内),于2015年12月4日前提交至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总结报告将汇编成册、集中交流。

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年终总结、“十二五”规划评估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梳理、全面总结,并提前安排好工作,做好参会准备。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闫继峰

电话:661030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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