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秋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商办信函【2010】1232号
颁布日期:2010-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秋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

商办信函【2010】1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特派员办事处:

自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以来,商务部依托新农村商网举办网上购销对接会,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目前,秋季农产品即将大量上市,为避免因缺乏市场信息导致的卖难问题,商务部定于2010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举办2010年秋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购销信息的收集、审核、上传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组织本省(区、市)农产品生产规模大、需要跨地区销售的县、乡以及本地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并上传至新农村商网。上报的供求信息要完整、准确。

二、做好成交的统计、核实工作

对接会开幕后,新农村商网将及时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成交情况。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成交情况要组织核实,并将成交证明材料以传真形式反馈新农村商网(传真010-65677512)。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和领导,做好宣传工作,动员鼓励农村经纪人、协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参加对接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利用好已有的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站点,拓展购销对接服务范围。

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共同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的试点省,要明确具体负责人(报商务部信息化司),并按照《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工作机制,会同远程教育部门加强对试点县的指导,发挥好各行政村终端站点管理人员作用,帮助本地农民群众把农产品供应信息发送到新农村商网的购销对接平台上,为本地农民上网销售做好服务。

首批20个试点县要继续发挥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的作用,主动帮助农民发布、查询购销信息,做好区域内的购销对接服务。

联系人:信息化司王中辉

电话:010-65197902

新农村商网李淮滨

电话:010-65681268-676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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