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五洲唱响乐团外籍歌手到山东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2003号
颁布日期:2010-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五洲唱响乐团外籍歌手到山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003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市[2010]1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东营市明星文化艺术公司邀请五洲唱响乐团外籍歌手一行4人(其中美籍1人,加纳籍1人,古巴籍1人,法国籍1人),于2010年9月20日到山东省潍坊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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