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方大同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2593号
颁布日期:2009-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方大同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593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31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方大同,于2009年12月31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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