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歌手SARA TOKTAMYSSOVA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歌手SARATOKTAMYSSOVA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3〕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文市报〔2012〕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乌鲁木齐江阿湾演艺有限公司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SARATOKTAMYSSOVA、ERKINNURZHANOV、BOLATBEKORAZBAYEV、AMANZHOLALTAY一行4人,于2013年1月至3月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地演出。

此复。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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