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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歌手SARA TOKTAMYSSOVA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歌手SARATOKTAMYSSOVA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3〕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文市报〔2012〕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乌鲁木齐江阿湾演艺有限公司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SARATOKTAMYSSOVA、ERKINNURZHANOV、BOLATBEKORAZBAYEV、AMANZHOLALTAY一行4人,于2013年1月至3月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地演出。
此复。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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