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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11年第10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大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适应,以及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和已被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替代的17件规范性文件予废止和宣布失效。
附件:邢台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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