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1年第10号
颁布日期:2011-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大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适应,以及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和已被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替代的17件规范性文件予废止和宣布失效。

附件:邢台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延伸阅读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为中小学生开通“空中课堂”的通知

关于抓好2008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