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级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沈阳市市级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

沈阳市市级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市级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市级团队项目)的管理工作,推动和鼓励企业大力引进海外研发团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辽宁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外研发团队是指企业单位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为目的从国(境)外聘请的专家团队。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重点支持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引进的海外研发团队。引进的海外研发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三条海外研发团队成员的基本条件是: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望的科学家、知名专家、学者;在国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经理或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等教育科研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在国外重大科技专项、工程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特殊专业知识或技能并为国内急需的特殊人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负责市级团队项目的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年度市级团队项目计划;

(二)市级团队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协调;

(三)市级团队项目的汇总、论证和遴选工作;

(四)市级团队项目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结项。

第五条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市级团队项目的论证、遴选和考核、结项综合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市级团队项目计划,每年安排400万元至600万元资金,资助每个项目20万元,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市级团队项目的申报、实施、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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