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临政发〔20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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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临政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临汾市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临汾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临汾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8项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的工作,健全市政府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安委会组成
(一)市政府安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政府安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安全市长助理担任,成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临汾煤监分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临汾公路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气象局、市汾西水管局、市邮政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供销社、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武警临汾支队、临汾供电分公司、市农机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资产经营公司、中石化临汾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临汾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汾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安委会成员时,应由本单位向市政府安委会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安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由市政府安委会行文确认;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应由市政府安委会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行文确认。
(四)市政府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市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第三条市政府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和下达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四)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指导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事宜;
(五)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对省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负责市政府安委会成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十)承办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与市政府安委办联系具体工作;
(五)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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