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实施意见
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61号)要求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企业2013年年底前全部退出。现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年底前,全市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2家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企业全部退出(见附表)。
二、总体原则
在市政府指导下,由企业所在地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三、工作责任
(一)相关县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企业的退出工作。具体职责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退出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按规定做好企业退出的相关工作和退出企业人员的分流及再就业工作;制定退出企业补助和鼓励扶持转产的相关政策;组织力量对退出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切实做好退出企业的宣传教育、思想引导、维护稳定以及企业停产前的各项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退出工作平稳推进。
(二)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依法及时按规定收回、吊销、注销退出企业有关证照。
(三)公安部门及时停止向退出生产企业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原材料采购证,禁止其采购、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并负责维护企业退出过程中的现场秩序。
(四)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妥善处理好烟花爆竹半成品和原材料。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退出企业人员分流再就业培训工作。
(六)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好退出企业市政府补助奖励资金并衔接落实好省补助资金。
(七)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打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告知并责令企业限期对非法占地进行复垦,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支持企业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转产。
(九)信访等部门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退出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实施监督监察。发现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方法步骤
(一)成立组织。相关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制定方案。相关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方案。
(三)依序退出。相关县人民政府在2013年6月30日前作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企业退出决定。2013年12月20日前,退出企业必须按照皖安办明电〔2010〕31号文件规定,拆除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终止烟花爆竹生产。
(四)组织验收。县人民政府先行初验,省、市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
(五)实施奖励政策,确保稳妥退出。省、市财政对2012年烟花爆竹生产退出企业分别按每家80万元人民币予以补助;市政府将继续对今年烟花爆竹退出企业按照省财政拨付金额标准给予补助奖励,相关县人民政府要对企业退出给予合理补助,确保退出工作平稳有序。逾期不退的,市政府将不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省、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企业有序退出决策部署上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通力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好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退出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三)强化责任监管。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烟花爆竹企业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防退出企业利用原厂房和原材料组织非法生产,加大对年底前退出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企业“三超一改”、“三违”等违法违规超能力组织生产。对退出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各相关县政府立即对其予以关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此负总责,要确保完成退出任务。根据市政府下达2013年度重点工作意见,市政府将退出任务纳入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相关县人民政府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退出任务,并负责处理好辖区内退出企业转产、人员分流再就业及稳定工作;逾期未完成退出任务或因工作环节造成信访、群访的,将追究所在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经营企业退出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安徽柳峰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枞阳县
(7家)
2
枞阳县朴树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3
安庆市路西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4
安徽选祥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5
安徽省安庆市和平花炮有限公司
6
安徽省江洲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7
枞阳县思福花炮原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材料经营)
8
安徽省怀宁县金猴花炮有限公司
怀宁县
(5家)
9
安徽省怀宁县马庙花炮厂
10
怀宁县弘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11
怀宁县强隆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
12
怀宁县安旺烟花爆竹原料供应有限公司(原材料经营)
13
潜山县黄铺花炮厂
潜山县
(2家)
14
潜山县天柱花炮厂
15
太湖县海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太湖县
(4家)
16
太湖县安泰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
17
太湖县永兴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
18
太湖县新海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19
望江县香茗山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望江县
(1家)
20
岳西县金隆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
岳西县
(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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