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皖政办〔2008〕48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08〕10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4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市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考评方式、内容和结果运用
原则上按照《办法》规定开展考评。结合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参照历年考评情况,对《办法》规定作部分调整。
(一)考评方式和权重分配。
采取自评、网上测评、社会评价、日常工作考核和政务服务评价等方式进行。考评总分100分,权重分别为:自评10%,网上测评40%,社会评价10%,日常工作考核20%,政务服务评价20%。
1.自评。由各被考评单位自查自评,对照相应的自评表自评得分,填写自评表(见附件2、3);
2.网上测评。由市政务公开办、市信息办组织,对各被考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目录和信息内容规范性,栏目信息管理和维护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实用性等抽样测评得分(县分别随机抽取2个政府部门和2个乡镇的5个栏目进行测评;区分别随机抽取2个政府部门、1个乡镇和1个社区或街道的5个栏目进行测评;市政府部门和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分别随机抽查5个栏目进行测评);
3.社会评价。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民测评”统计结果(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10日)、省政务公开办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季度测评情况反馈结果、政务公开投诉举报情况综合得分;
4.日常工作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办结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月度通报、政务公开重大活动专题完成情况等确定,重点是网站目录升级、依申请公开办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季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送情况、季度依申请公开零报告情况等;
5.政务服务评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考评内容。
根据《办法》要求,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重点考评:
1.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五大类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2.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目录升级工作)、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等3个平台建设情况;
3.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主动发布机制、专家解读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等4个机制建设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等。
(三)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计入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效能建设考核、政风行风评议等相应分值。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和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政务公开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自评表和总结报告工作,项目内容要依次提供相关证明附件(属主动公开的,只需提供网上发布链接地址)。自评报告和自评分值于2015年1月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务公开办。(联系人:周理美、刘洪军,联系电话:4125255)
附件:1.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单位
2.县、区政务公开工作自评表
3.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自评表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1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单位
一、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政府,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9家)
二、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外办、市物价局、市管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市招标局、市重点工程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残联、市档案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蚌埠海关、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市盐务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公路局、市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共62家)
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蚌埠中环水务公司、蚌埠供电公司、蚌埠新奥燃气公司、蚌埠一中、蚌埠二中、蚌埠三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共11家)
附件2
县、区政务公开工作自评表
(100分)
自评单位:(盖章)自评得分:
项目
分项
内容
分值
自评得分
证明附件
组织
推进
(10分)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县、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成员职责。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2
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设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辖区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文件)
2
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
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
2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工作要点)、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4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35分)
工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制度健全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协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有规范文件。制度运行良好。
2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35分)
工作机制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重要政策专家解读机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情。
2
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并报送。
3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工作
行政权力运行
信息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
财政资金
信息公开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和其他财政信息公开。
3
公共资源配置
信息公开
征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作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3
公共服务
信息公开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就业信息公开;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3
公共监管
信息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物价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公开。
3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35分)
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
公开办理
有完备的依申请公开制度,满足工作需求的受理、办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规范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畅通的受理渠道。
2
加强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2
注重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
积极探索经审核认定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涉及多个部门申请事项的会商协调,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落实依申请公开季度零报告制度。积极报送依申请公开案例。
2
办事公开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涉及民生的领域全面推行办事公开,规范服务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基本规范进行部署、推进和监督。
2
推进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办事公开
有相应制度规范;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专栏)上进行发布。
2
基层政务公开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为民服务工作
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3
公开渠道建设
(20分)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网目录升级和栏目信息调整维护工作情况。
7
公开渠道建设
(20分)
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
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丰富多样。
5
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
加强网络问政,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与公众互动交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5
在政务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置查阅点
查阅点应设置指示牌和使用须知,配备专用上网查阅设备,并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免费向公众开放。
3
政务服务
(20分)
一站式服务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监督保障
(15分)
建立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考核、社会评议、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有制度规范文件,并公开发布,有相关文书记录、案卷。
3
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廉政建设
建立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廉政建设,强化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3
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开展专题培训。有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安排及提高岗位工作能力的学习、培训、交流等举措。
3
监督保障
(15分)
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
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实际效果调查,有实际效果和社会反映取得新进展的证明或说明材料。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2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按时报送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
2
省2014年季度测评结果反馈情况、市政府信息公开月度通报整改工作
对工作薄弱环节采取的整改措施、工作效果。
2
填表注意事项:1.本表为参评单位必填表格,盖章后与自评总结同时报送。2.证明附件栏填写所提供附件网上发布链接地址。
附件3
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自评表
(100分)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类或公共企事业单位类)单位名称:(盖章)自评得分:
项目
分项
内容
分值
自评得分
证明附件
组织推进
(10分)
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机构
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
3
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
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
3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有政务公开年度计划(工作要点)、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4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35分)
工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健全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协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有规范文件。制度运行良好。
2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重要政策专家解读机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情。
2
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并报送。
2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35分)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行政权力运行
信息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5
财政资金
信息公开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财政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
信息公开
征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作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信息公开
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就业信息公开;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公共监管
信息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物价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
公开办理
有完备的依申请公开制度,满足工作需求的受理、办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规范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畅通的受理渠道。
3
加强网上依申请
公开工作
规范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3
注重总结依申请
公开工作
积极探索经审核认定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申请事项的会商协调,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落实依申请公开季度零报告制度。积极报送依申请公开案例。
2
办事公开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对办事公开的各项要求,本单位各类办事公开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3
推进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办事公开
有相应制度规范;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发布。
3
公开渠道建设
(20分)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网目录升级和栏目信息调整维护工作情况。
10
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
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丰富多样。
5
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
加强网络问政,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与公众互动交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5
政务服务
(20分)
一站式服务
政务服务绩效评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监督保障
(15分)
建立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考核、社会评议、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有制度规范文件,并公开发布,有相关文书记录、案卷。
3
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廉政建设
建立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下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廉政建设,强化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3
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开展专题培训。有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安排及提高岗位工作能力的学习、培训、交流等举措。
2
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
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实际效果调查,有实际效果和社会反映取得新进展的证明或说明材料。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2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按时报送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
2
省2014年季度测评结果反馈情况、市政府信息公开月度通报整改情况
对工作薄弱环节采取的整改措施、工作效果。
3
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为参评单位必填表格,盖章后与自评总结同时报送。
2.填表前请各单位注明单位性质(行政机关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并根据自身职责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栏填报相关内容,不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单位可不填,由其他项目合成得分。
3.证明附件栏填写所提供附件网上发布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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