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池政办〔2009〕15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池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池政办〔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励试行办法》业经第4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池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加快筹划、推进、实施重大工业项目,增强工业发展后劲,践行科学发展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范围:
1.2008年已列入市政府调度的重大工业建设项目;自2009年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竣工投产后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以及获得重大行政许可(核准)的工业项目。
2.市政府直接调度的重大工业项目。
(二)考核、奖励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法人以及其它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项目前期基础工作扎实,进展顺利;
(三)项目推进方案具体,报批或核准(备案)程序规范,项目建设中相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需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获得相应行政许可;
(四)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工作目标按时序进度完成;
(五)依法并规范开展项目招投标;
(六)按月报送项目投资及形象进度报表。
三、考核办法
(一)各县区经委、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市重大工业项目办公室于每月3日前将重大工业项目进度情况报送市经委,市经委汇总整理后以简报形式上报市政府,并适时通报。
(二)年终由市经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奖励
(一)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二)经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由市政府授予“市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优秀奖”,颁发奖牌。各县区政府、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得总分为所属重大工业项目的平均分,总分位居前三名的,由市政府授予“市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奖”,予以通报表彰。
(三)凡列入市政府调度的重大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经考核,达到原设计产能规模,由市政府向项目法人及所在县区政府或管委会发贺电祝贺,并对县区政府或管委会班子、项目法人各发放奖金10万元,其中50%以上奖金,用于奖励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负责人。
(四)对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项目得分及考核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奖励资金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本试行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