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安全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电〔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农村危房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恶劣天气做好农村危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滁政办电〔2015〕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农村危房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撤离危房户。根据安排,各地对近期可能出现倒塌的危房户进行了再次摸排(详见附件)。对摸排出的危房户要立即动员撤离转移。对不愿意撤离的,必要时可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搬迁;对已撤离的危房要进行封存或拆除,防止出现回流暂住问题;对动迁撤离的孤寡老人要安置到当地敬老院。要安排好转移群众的生活,确保危房户群众生命安全。

二、及时处置危房。对近期可能倒塌的危险房屋,要设立警示牌,落实监控制度,明确专人,定期巡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纳入今年危房改造计划,提前启动改造,进行维护加固或重建。

三、抓紧制定近三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经过连续5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我市已改造农村危房45547户,基本解决了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困难家庭居住安全问题,但仍有农村危房约10万户,其中房屋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达4.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艰巨。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农民自改相结合,抓紧制定近三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期分批解决农村危房安全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

四、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切实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危房户排查、居民转移、除险加固等工作。发生相关事故,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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