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滁州市及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范围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滁州市及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1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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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滁州市及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范围的批复》(皖府法〔2013〕3号)、市政府《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13〕2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及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范围通知如下:
一、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范围为琅琊区行政辖区、市中心城区和琅琊山旅游区(约24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和琅琊山旅游区之外的南谯区行政辖区。
附件:琅琊山旅游区范围
2013年3月29日
附件
琅琊山旅游区范围
一、琅琊山风景名胜区
(一)东部醉翁亭片区:东至滁州市西涧路,北至滁定公路,南至琅琊山林场交界,西至大英洼水库。
(二)西部普贤庵片区:北起长洼水库,向西经施集乡板先李转向南至花山脚,东沿花山、菱角山脚至三板桥。
(三)北部清流关片区:南起棺材山脚,西至珠龙乡新店,向北抵滁定公路及沙河水库南岸,东沿大峰山脉向南至关山店。
二、琅琊区西涧街道4个村1个社区61个村民组
城西村全村20个村民组、关山村全村19个村民组、山林村全村16个村民组、太平村3个村民组(黄庄、花园、五间房)、西涧社区3个居民组(大路、大塘、机站)。
三、南谯区珠龙、施集、腰铺3镇14个村(社区)129个村民组
(一)南谯区珠龙镇北关村2个村民组(小店、新庄)、官塘村10个村民组(瓦屋刘、杨塘冲、大官塘、三官塘、大户庄、杨大郢、张家洼、塘兴赵、丁庄、塘面坊)。
(二)南谯区施集镇龙蟠村全村26个村民组、荣誉村全村15个村民组、花山村全村19个村民组、丰山村全村15个村民组,河东村全村9个村民组、施集社区1个村民组(板先李),井楠村4个村民组(林洼、大雷、赵洼、姚李)、孙岗村5个村民组(苏洼、杨洼、方岗、罗洼、喉咙洼)、杨饭店村8个村民组(周刘、后南、张郢、饭店、余庄、姚洼、永丰、长洼)。
(三)南谯区腰铺镇二郎村5个村民组(雍庄、安洼、张四房东、张四房西、黄槽坊)、范桥村6个村民组(南郢、支庄、张二坊、大力树、茶场、孙庄)、梅铺村4个村民组(双桥、三元支、桃园、张大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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