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09〕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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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滁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滁政办〔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精神,为切实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开好局、起好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要明确方向,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工作安排》围绕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五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地推进改革。年底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滁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今年8月底前拟定《滁州市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2009—2011年建设规划纲要》。(市发改委负责)
2.积极争取国债、扩大内需和民生工程资金,在今年年底前重点建设3所以上标准化县级医院、加强建设14所中心卫生院、支持15所乡镇卫生院、205所村卫生室、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市发改委负责)
(二)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根据省统一部署,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市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2.做好全市统一招录315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作;完成基层卫生机构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3.建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与县、乡二级医疗机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市卫生局负责)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负责)
2.督促县(市、区)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2009年底前,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市卫生局负责)
(二)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完成省下达的补种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三)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完成省下达的宫颈癌检查、乳腺癌检查和农村妇女补服叶酸、住院分娩补助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四)完成省下达的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五)免费为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六)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市财政局负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今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发布,不迟于12月份,全市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由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在落实药品零差率补助政策的同时,取消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差率。(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二)2009年11月底前,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把药品价格关。(市物价局负责)
四、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制度创新。
1.继续做好大、中、小学生等城镇居民参保工作,全力推进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确保今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3万人和56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较去年增加1.6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继续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做好中央、省及其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二)调整完善政策,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从今年9月开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60%和50%左右。全市全日制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三无”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每人每年6万元调整为8万元;其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万元。(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各县(市、区)(琅琊区除外)均开展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30%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并得到巩固完善。(市卫生局负责)
3.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市民政局负责)
(三)积极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准备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积极做好宣传、调研和方案制定等前期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负责)
(二)制定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卫生局负责)
(三)继续推进医疗卫生系统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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