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2010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2010〕13号
颁布日期:2010-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2010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阜政办〔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2010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四日

2010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三项工作;深化五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构建和谐阜阳提供坚强保证。

一、重点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三项工作

⒈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专项检查,重点摸清市一级强农惠农各专项资金底数,查明各专项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开展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继续保持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厉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

⒉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有关企业减负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和省市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⒊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论坛);各级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保留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

二、继续深化五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和强制征订的问题;继续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假整顿、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2.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健全网上监管办法,积极探索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依法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3.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4.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管,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体系。

5.继续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纠等突出问题;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站的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市直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1.深入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要评议对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市、县两级全面开展对直属机构和公共服务单位政风行风评议的基础上,把评议工作向基层延伸,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活动。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议标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充分发挥市直评议的示范带头作用,以此引领全市评议活动的深入开展。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表彰先进单位,实施后进问责和责任追究,以评促改。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2.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入探索“政风行风热线”运行新模式,丰富形式,拓展内容;认真落实“一把手”上线,以解决问题为焦点,不断完善后续问题处理的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解决问题的时效性;以发展创新为重点,探索研究“政风行风热线”电视直播新途径;以媒体互动为亮点,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四、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确保年度纠风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认真贯彻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安排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配合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督促任务落实;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尊重支持牵头单位,勇于担当重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附件:2010年纠风工作职责分工表

附件:

2010年纠风工作职责分工

项目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

市农委、审计、物价、教育、住建、国土、水务、林业、计生、人社、民政、工商、环保、交通、审计、监察等部门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市农委

市财政、物价、教育、住建、国土、水务、林业、计生、人社、民政、工商、环保、交通、审计、监察等部门

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

市经信委

市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

市经信委

市民政、编办、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

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市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

市民政、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

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市政办

市监察、财政、纠风部门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市教育局

市财政、物价、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审计、监察等部门

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市卫生局

市药监、工商、人社、质监、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

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市卫生局

药监、质监、工商、卫生、监察、农委、财政、编办等部门

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分别为市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扶贫办、民政局

市发改委、财政、审计、农委、地税、银监、监察等部门

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

市交通局

市公安、林业、畜牧、海事、物价、农机、纠风等部门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

市工商局

市物价、卫生、交通、住建、经信、通信、商务等部门及电力、电信等行业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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