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合政办秘〔2015〕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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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9日
合肥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工作,改善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推进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有效维护环境安全,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着力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合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全市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居)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明确层级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环境监管格局。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构成。全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居)四级网格构成。一级网格为市本级的1个环境监管网格;二级网格为市所辖的以各县(市)区、开发区为单元划分的13个环境监管网格;三级网格为二级网格内所辖的以各乡(镇、街道、工业聚集区等)为单元划分的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三级网格内所辖的以村居(社居)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的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各地可以结合当地情况进一步细化环境监管网格。
(二)网格划分。环境监管网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划分,划分时要尽可能的和我市已形成的监管网格(如城市管理)进行衔接。在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过程中,要做到监管网格之间无缝对接、不留死角,要特别注重细化工业园区和污染企业密集、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监管网格划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17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划分出覆盖全辖区的环境监管网格,编制网格化管理区域图;逐一明确各环境监管网格主管领导、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相应的监管职责,建立监管责任卡;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网格监管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应于2015年9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要定期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回头看”,梳理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补充完善,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切实发挥网格监管实效。
划分方案编制内容应至少包括:网格的划分(划分列表等)、网格化监管区域示意图、组织机构示意图(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包括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以及相应的监管等级、监管频次等)、保障措施(人员编制、设施装备、经费保障)等。
五、监管职责
环境监管网格按照“本级监管,党政同责,上级包保”的原则划分监管职责。一、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需明确1名党政领导任网格长,2名以上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一、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要对下级每个网格监管工作进行包保监督。各级环境监管网格的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落实网格监管任务,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上级网格监督主管领导对监督网格的监督工作负总责;部门领导协助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网格的监督工作,相应部门对网格监督承担包保责任。四级环境监管网格监管职责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划定。
监管对象既包括该网格内的企业或污染源,也包括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将监管对象划分为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网格直接责任人负责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和一般监管对象的抽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通知》关于“充分调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积极性,推动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进一步充实环境监管网格”、“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也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聚集区管委会承担环境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做实乡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并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级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同时为合肥市环境监管网格网格长和对二级监管网格包保监督的主管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同时为合肥市环境监管网格直接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合肥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直部门按管理职责实行对口包保和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落实部门责任,负责辖区网格体系建设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网格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环境监管理念,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及其领导、部门领导责任。要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调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当地环境监管执法任务,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统筹今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监管力量调配,使网格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督考核、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
(三)加强考核,突出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加大对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效的考核。考核指标应包括划分网格、落实人员、明确任务、保障措施等体系建设指标和环境质量、环境违法率、环境信访数量监管成效指标,要分类考核主管领导、部门领导、责任人,对网格监管成效好的应予以必要的奖励,对网格监管差的要予以处理。
(四)加强调度,动态完善。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应在每月12日前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市环保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对监管网格和监管人员信息变更进行动态管理,发生重大调整及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网格化环境监管是强化环境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推进过程中应不断加以交流、总结和完善。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解决,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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