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201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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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政〔20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2011年3月31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学前一年幼儿毛入园率达95%,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85%,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市区、县城城区每1.5万人配套建设1所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幼儿园,每个镇至少建有1所不少于6个班独立建制的中心幼儿园,保证所有适龄幼儿有园上、上得起,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到2020年,全市学前一年幼儿毛入园率达98%,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95%,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使全市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合格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因地制宜,增强学前教育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坚持科学育儿,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三、城乡同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优化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各县区应根据经济发展、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幼儿园布点网络化、均衡化,方便幼儿就近入学。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它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城镇新建小区均应根据居住规划、居住人口规模建设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按属地关系无偿交给县、区政府,优先满足小区居民学前子女入园需求。凡城镇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建园要求的,国土部门应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限期建成交付,否则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加强对建成小区现有配套幼儿园的规范和引导,对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专项用于学前教育。
大力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实施“一镇一园”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镇级中心幼儿园,鼓励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充分发挥对全镇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小学附设幼儿园等多种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逐步完善县镇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四、积极创新学前教育办学机制
巩固提升公办幼儿园。鼓励现有公办幼儿园利用自己的品牌优势和师资力量,通过建园托管、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途径探索连锁管理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规范管理、科学保教、平抑收费等方面的示范、引导和骨干作用。
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优先保证民办幼儿园合理用地,民办幼儿园在税收、行政规费、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在检查考核、教研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以集团办园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民办幼儿园在规范办园的前提下,根据社会需求提供多样化、选择性服务。
推动公办民办合作办学。采取政府公用经费补贴、项目支持、委派园长、派驻教师、减免租金等方式,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集体和公民个人等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给予资金、人员和政策支持,引导其办成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较高的普惠性幼儿园。
五、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学前教育经费单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做到逐年增长。从2011年起,市、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扶持优质幼儿园升级和贫困儿童资助等。县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有条件的县、区不低于15%。
建立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制度。各县、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并核定本地区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市财政将对普惠性幼儿园分别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补齐。市、县区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幼儿园园所建设、设备添置、教职工培训等。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积极扶持优质幼儿园升级。扶优扶强,加快培育一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各类幼儿园积极争创省、市一类公办幼儿园(优秀民办幼儿园),通过评估、验收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增强学前教育师资力量
配齐配足幼儿教师。编制部门要将公办幼儿园纳入编制管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作为人员聘用和核拨经费的依据。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方式,实行合同制管理。实行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通过公开招考、在岗教师转岗、自聘等方式,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培训规划,完善岗前岗后培养培训体系。依托安徽师范大学、芜湖师范学校等学校培养合格幼儿教师。提高芜湖师范学校办学层次,力争使芜湖师范学校创建成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强市、县幼儿园交流互动,做好优质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共同提高办园水平。通过培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保持幼教队伍稳定。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在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劳动模范、教坛新星等评选活动中,适当增加幼儿教师所占比例。对成绩突出的幼儿教育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七、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
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力量。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市、县区教育部门要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专职教研员,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幼儿园举办者必须取得办学批文、办园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须到县区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对未经许可擅自招生的,由县区政府牵头,综治、公安、教育、工商、民政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扎实开展幼儿园年检工作。严格控制学前教育大班额。
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饮食安全、卫生防病、校车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将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许可制度。公办幼儿园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按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与群众承受能力确定收费标准;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合理分摊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分类指导,完善收费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备案收费标准。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八、全面深入实施科学保教
推行幼儿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深化素质教育。各类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幼儿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倾向。要积极向广大家长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提高家长对学前教育的正确认识。
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以省级、市级学前教育课题研究为抓手,积极开展以区域内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各类幼儿园普遍参与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推进托幼一体化。在有条件的县区,以优质幼儿园为依托,积极开展亲子班、亲子园等形式的0-3岁幼儿早期教育试验,探索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新模式。
九、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编制、人社、国土、规划、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税务、建设、民政、综治、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明确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整体合力。市政府负责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进行宏观规划、制定政策、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县区政府是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管辖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负责学前教育教学指导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周边环境治理,支持镇中心幼儿园和各类幼儿园发展。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学前教育质量、学前教育经费筹措与投入、幼儿教师待遇等列入政府教育督导内容,积极开展对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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