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工业经济发展 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工业经济发展 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2009〕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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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芜政〔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于2009年6月16日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四日
芜湖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抢抓机遇,实现工业发展总目标,依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09〕14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工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作为市政府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内容之一。考核目标包括工业投资、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等三项。考核权重占市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12%。
三、计分方法
1.工业投资目标考核基本分5分。
按实际完成工业投资额占目标值的比例,乘以基本分值计分。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低于60%的不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2.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目标考核基本分4分。
按实际完成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占目标值的比例,乘以基本分值计分。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低于60%的不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3.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目标考核基本分3分。
按实际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占目标值的比例,乘以基本分值计分。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低于60%的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四、考核方法
1.年度考核目标的确定。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中所确定的2015年的工业发展奋斗目标,结合上年度各被考核单位工业经济发展现状,提出本年度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经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2.考核程序。每年1月份,各被考核单位依据工业统计快报对工业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1月底上报工业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市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各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形成初审报告,经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审核后,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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