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物价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闽价监〔2013〕11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和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稳价控价机制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调查巡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常态化工作机制

做好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是有效发挥价格监测预警职能作用,实施稳价控价各项工作措施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实监测工作力量,并把相关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

二、突出重点,做好重要商品、重点时段市场情况的调查巡视和监测分析

(一)要根据重要商品季节性变化特点、变化规律,加强对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钢材、水泥、成品油、液化气、化肥、饲料等重要商品价格季节性变化,特别是周期性价格波动情况的调查分析和走势预测。

(二)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长假前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市场一线,进行每日巡视,调查了解相关商品的购销、库存变化情况,了解当地政府采取的保供稳价措施,分析市场价格动态。

(三)在价格异动以及可能影响市场价格的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市场巡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动向,第一时间报告市场情况。

(四)在价格改革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出台前后,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效应,及时分析报告政策执行对市场价格及相关行业、群众生活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三、抓好落实,不断提高价格监测预警水平

(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与常规价格监测的价格采集、数据审核等工作相结合,经常深入市场做好调查巡视工作。日常调查巡视每周不少于一次,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后要及时增加巡视频次,并按时报告市场巡视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

(二)要加大对主要商品集散地及批发市场的调查巡视,对其购销存在异常、价格异动或接到调价通知等情况要及时了解,掌握源头商品价格动向,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要围绕经济和价格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众和领导关心的价格问题,特别是网络媒体对价格问题的报道,及时组织力量,通过快速调查核实、专题调查等方式,掌握市场实际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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