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风景园林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风景园林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2014年福建省风景园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安排和落实2014年风景园林工作。

附件:2014年福建省风景园林工作要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2014年福建省风景园林工作要点

2014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攻坚的一年,全省风景园林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和“四绿”工程建设,扎实做好风景园林各项工作,为美丽福建添绿增彩。2014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城市园林绿化方面

一是推进“三边三节点”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结合各地推进的“三边三节点”建设,做好项目设计,重点突出水边项目亲水性、景观性、生态性,山边项目突出“显山见绿”、规划建设慢道系统,路边项目拆墙透绿、合理选择行道树。按照全省绿道网总体规划要求,2014年,全省新建绿道1000公里以上,其中福厦泉市本级要完成300公里以上,其余设区市要完成220公里以上,其他县(市)要求完成480公里以上。

二是大力推进城市片林建设。按照“四季常绿、四季变化”的要求,结合“三边三节点”大力推进片林建设。城市高速环路、主次干道周边、各类公园绿地、主要滨水地区、城郊结合部等地区,要种植比例不小于各类绿化用地20%的城市片林。设区市每年完成3~5片以上,县(市)每年完成2~3片以上城市片林。单片城市片林规模不小于700平方米。

三是做好城市湿地资源普查和保护划定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湿地资源普查,制定城市湿地保护规划或纳入绿地系统规划,将城市湿地保护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以实施和保护,并划入城市“绿线”进行管理。对具有一定规模、城市重要水系周边,特别是位于出海口、主河道,对城市防洪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城市湿地要划定湿地保护区,提出严格保护措施。对城市建成区周边的城市湿地尽可能按照城市湿地公园进行规划建设,2014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湿地资源普查工作,年底前要完成城市湿地保护规划。

四是大力开展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重点对城市(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实施屋顶绿化。地铁通风设施、立交桥、高架桥桥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城市主干道沿街和城市出入口、公园、历史古迹、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重要节点、重点部位建(构)筑物以及建筑墙体、阳台、窗台等实施垂直绿化。临街单位以及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公园、历史古迹、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重要节点、重点部位的临街围墙实施透空绿墙或绿墙改造。新建停车场(库)要按照林荫停车场或带屋顶绿化停车场的建设标准实施建设。

五是拓展城市园林绿化空间。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大增绿补绿工作力度,促进各类城市绿地均衡布局。老城区要加大边角地、废弃地整治力度,新增整治绿化用地占老城区总面积0.5%以上,新城区至少建成一个新区公园或中心绿地,建设新、老城区之间的绿化通廊。开展城市绿地雨洪利用及应用示范研究,选取试点城市建设下沉式绿地等示范项目,实现城市绿地调蓄雨洪等“城市海绵体”功能。

六、实施园林绿化提升工作。按照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要求,突出地方特色、种植乡土树种,打造园林精品。开展防灾避险公园专题研究及示范建设。设区市每年至少完成5个小区、5个单位的改造任务,建成2条(福州、厦门、泉州市建成3条)以上园林绿化精品街道,建成1个以上精品公园;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县级市每年至少完成2个小区、2个单位的改造任务,建成1条以上园林绿化精品街道,建成1个以上精品公园。

七是抓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修订《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抓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宁德、福清、石狮、邵武、福鼎、武平等市(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连江、闽侯、漳浦、云霄、建宁、大田、连城、顺昌、屏南、古田、周宁县等11个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区)工作。同时,开展园林城市(县城)的复查工作。

八是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严格绿线管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与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查处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加强宣传,抓典型事例,将乱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行为予以曝光,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指导手册》和图册等,形成全社会共同植绿、护绿、爱绿的氛围。

二、风景名胜区工作

一是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推进灵通山、湄洲岛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七仙洞-淘金山、瑞云山、前亭-古雷海湾、三平、姬岩等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抓好规划编制质量,加快景区重要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加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详细规划审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核准等工作。

二是加快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快事关旅游发展的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全省风景名胜区“五有”(有较为完善的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有连接景区主要景点的游步道,有景区入口管理服务区,有较为完善的景区旅游服务的配套设施,有通往景区的三级以上道路系统和完善的停车场)工作。

三是加大景区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尽快出台《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开展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督促2013年综合检查结果较差和差的14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亮黄牌警告,警告无果的提请省政府予以取消风景名胜区称号。同时,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图斑变化情况的督查整改工作。

四是提升景区管理水平。抓好风景名胜区与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生态补偿政策和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相关研究。抓好第九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继续推广风景名胜区数字化管理试点工作。开展风景名胜相关的学习研讨和考察培训,提升风景名胜区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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