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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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榕政办〔2013〕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2〕20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巩固提高我市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我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于2002年开始做好迎接“双高普九”评估工作,201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双高普九”工作;2006年全面部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2011年确定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县域落实的时间表,并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县督导迎评工作。各县(市)区依法落实政府法定责任,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新区学校建设和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广“小片区”管理模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爱留守学生,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市面临着解决“有学上”问题后的“上好学”的更大挑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存在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城区学校“择校”问题还没得到根本缓解,个别学校还存在“大班额”的现象,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然任重道远,必须进一步深入加以推进,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扶持困难群体,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我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落实市、县(市)区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状,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校际差距明显缩小,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城乡规划保留的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阶段目标是:2012年底前全市12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其中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含琅岐经济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仓山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于2014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以上。目前,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福清市和罗源县已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省级评估验收,其他县(市)区要加大创建力度,力争提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二、夯实发展基础
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的县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年限要求,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2013年至2015年县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完全小学、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的布局。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也不得通过减少教育教学资源投入等形式人为造成学校消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方案要由县(市)区政府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报省里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办好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福建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基本要求配好各学科仪器设备,教学仪器达到配备标准Ⅱ类。实施“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按照省颁标准配备教师。开展联校走教、联片教研,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为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切实提高其教学质量。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寄宿或寄午条件,为学生寄宿和就学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2015年前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2015年小学新生班额控制在45人左右,初中不超过50人。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使学校班额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小班化教育”。
三、完善两项机制
(一)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鼓励探索通过优质学校办分校、组建教育集团或学校联盟等形式,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缓解城区“择校热”现象。总结推广晋安区和闽侯县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经验,按照“职责授权、资源统调、多元扶持、分年评估”模式,进一步做好“委托管理”工作,发挥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对农村学校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尽快提高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水平。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推动办学水平高的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开课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争取国家彩票公益金支持,推进各县(市)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与运行,积极建设市级综合实践基地,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等社会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活动有机衔接的有效方式。
(二)完善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上继续深化“两为主”为“两个全部纳入”,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推行按照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适度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升学制度,努力实现全覆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力争在2015年前所有高中学校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为随迁子女创造一个更公平的就学与升学环境。
健全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优先满足留守学生的寄宿需求。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创新关爱模式,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结对帮扶,加强对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大乡村(学校)少年宫等阵地建设,丰富留守学生精神文化生活。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动马尾、闽清、罗源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办法和保障体系。办好自闭症学校,加强自闭症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与康复的研究。积极推进并按时完成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的覆盖面。
规范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配备与学校管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寄宿生的补助可高于省定的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补助金标准,也可扩大到上学路途相对较远的寄午餐学生,以惠及更多的学生。同时,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标准。每年由县级财政按每生160元柴火费、100元住宿管理费以及按每50名寄宿生配1名食堂工作人员的标准增加安排寄宿生专项公用经费。此外,县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因布局调整而需要乘车往返家校之间的校车配备及运行经费,或给予学生乘车补贴的专项经费,切实减轻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兼任食堂管理工作和寄宿生生活指导的在职在编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方面与任课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要做好对孤儿的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适龄孤儿进入寄宿生活设施完善的学校就读。
四、实现三个突破
(一)突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难点。学校标准化建设既是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前提条件,也是基层推进均衡发展的工作难点。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部署,在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实现初步均衡。到2014年,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分阶段达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标准。各学科实验室、专业教室、图书室、卫生室及其他配套教学设备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基本要求标准,其中:60%学校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规划建议要求,教学仪器达到配备标准Ⅰ类,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10台,生均图书初中40册,小学30册。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力度,加强对基础薄弱地方和环节的支持,加快缩小区域间、校际间的差距。
(二)突破教师校际交流的体制性瓶颈。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推行定岗农村的初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再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全面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永泰及闽清县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他县(市)区所需经费由县(市)区本级财政负担。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工资、职称、评先表彰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积极开展农村富余教师转岗培训,缓解学科教师结构性余缺矛盾,确保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完善“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总量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负责统筹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职数,逐步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差距。
2013年,我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在落实义务教育“小片区”内师资互派和交流的基础上,通过指导性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协作交流、个人申请交流等多种形式,逐年扩大范围,开展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城乡互动和多元交流,加强交流教师的任期考核,逐步实现县域内中小学师资力量均衡,整体提高教师质量。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为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也要进行交流。保留交流教师在原校的职务细分等级。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交流教师住宿条件。对积极参加轮岗交流,并在轮岗交流期间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在业务进修、评先评优、晋升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突破基层学校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的障碍。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的深刻变革,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按照“政府主导、分级投入、多方筹措、均衡发展”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做好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以教育信息化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2013年所有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不低于5M带宽接入福州教育城域网和建立数字青少年宫活动室,农村完小以上学校实现“校校通”;2014年福州教育城域网全面覆盖到城乡各级各类学校;2015年,所有学校以各种方式接入城域网,城区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全部建成校园网,所有城区中小学和90%农村初级中学、农村中心小学实现“班班通”,网络条件下教学与学习环境基本覆盖城乡中小学,为优质教育资源的快速传送、高效共享以及教育管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支撑。
建立涵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基础数据库,与省教育管理云服务平台形成有效对接应用机制。2013年建成城乡一体化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区域云学习中心平台一期工程,在城区优质中小学分批逐步建设教学高清录播系统,与福州教育视频联播网一期工程、教育远程视频研训一体化平台有机融合,形成城区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双向教育教学视频互动交流的快速通道。2015年,福州数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通过区域教育信息化应用体系的建设和福建省教育资源云服务平台全面应用,把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送到城乡学校每个班级,实现实时的网络教学和交互式多媒体教学。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市)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三个增长”,土地出让金收益按10%比例投入教育。将在公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的生均公用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积极扶持以接受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使用合理。市级以上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拨付。各项教育经费管理规范,下拨及时,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
(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小学入学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五城区初中招生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总体方案,鼓励各县(市)建立县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完善“阳光招生”制度,确保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状况。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
(四)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以素质教育为导向,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动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总结推广有效的课堂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对不同起点的学生均有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初中素质教育目标考评办法,以发展性评价理念引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科学处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与“县(市)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及创建“教育强县”的关系,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重点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配置状况和校际间均衡状况,综合评估地方政府在保障入学机会、教育经费、条件装备、教师队伍、教育质量,以及缓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工作。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的要求,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分年度实施督导评估。对通过国家审核认定、公布并授牌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问责。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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