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龙政综〔2013〕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老龄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龙岩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2011~2015)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做好老龄工作,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据统计,到2012年底,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1.79万人,占总人口的14.04%,我市已进入人口结构老龄社会;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大量增加,全市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有5.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老龄化态势日渐突出。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研究老龄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龙岩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巩固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体制。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95%以上。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到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倍增目标。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加强各项保障制度的协调衔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

三、落实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

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当年筹资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引导农村老年人积极参加新农合,使参合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真正实现老有所医。

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工作,加强老年病的防治研究,普及保健知识。开展义诊和健康咨询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和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和心理慰藉工作,重点关注高龄、空巢、病残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城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达到85%以上,农村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达到80%以上。落实老年人就诊就医优先服务工作,完善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看病提供“就诊、检查、取药、收费、住院”优先措施。

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市、县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项目为抓手,整合资源,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在实现市、县福利中心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县级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建设步伐。坚持建管并重,市、县两级福利中心在做好政府集中供养对象(包括孤老优抚对象和城镇“三无”老人等)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应开办老年公寓或托老院,接收社会老人,提高床位利用率。充分发挥市、县福利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经营模式,有效提升福利中心整体运营和管理水平。

扎实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3年完成乡镇敬老院建设任务。规范敬老院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敬老院等级达标管理活动。继续开展“牵手敬老院·爱心志愿行”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支持敬老院建设。乡镇敬老院在做好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应开展自费托养业务,有空余床位的可向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提供有偿托老服务,以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和敬老院床位利用率,逐步把敬老院办成乡镇的福利中心。

继续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制定鼓励和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并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使政策落实到位,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入住养老机构老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发挥“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和省“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

抓好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巩固完善提高。以实现可持续的居家养老服务为目标,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目标任务和管理体制,完善各项长效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正常运转和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发展需要和本级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经费投入。落实服务项目,完善服务规范,创新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低成本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在社区设立助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开办日间照料中心,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站评选表彰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适应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和扶持2009年以后新成立的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

有序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认真总结武平县建立农村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经验,研究部署开展农村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试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的扶持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末,全市每个乡镇所在地的村都能建立一个农村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力争每个乡镇拥有一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的目标。把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与乡镇敬老院建设、农村“幸福园”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农村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农家书屋、村卫生所等为老服务资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

五、加大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做好老年优待工作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以此为契机,加大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老年优待工作,逐步提高优待水平。认真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在龙岩中心城市和上杭、永定、武平三县已落实这一优待规定的基础上,其他县(市)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优待规定,确保全省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在我市免费乘坐公交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政府老年节百岁老人慰问金标准将从2014年起提高到每人1000元,各县(市、区)也应逐步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标准。

积极推进高龄津贴制度。上杭县从2010年8月起给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漳平市从2012年7月起给9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武平县从2013年1月1日起给全县90周岁以上老年人(离退休干部职工除外)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受到了老年人的好评。已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县(市),要抓好巩固完善;尚未出台高龄津贴的县(市、区),要结合本县(市、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底前实现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的目标。

六、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在全市各级涉老职能部门、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基层为老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老年社会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的重心放在基层,明确目标,力求实效,争取推出一批质量较高的敬老典型。继续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孝亲敬老的好人好事。精心组织开展“敬老月”和老年节的各项活动,多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敬老、养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敬老、养老、助老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良好风气的形成。组织部门要将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探索将敬老、养老、助老列入干部“德”的考核内容;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敬老、养老、助老好人好事的宣传;文明委要将敬老、养老、助老列入文明单位创建要求;司法部门要将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审理涉老案件时要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优先回访;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也应在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市县两级老年学学会的作用,普及老年学知识,开展老年学研究。市老年学学会可参照中国老年学学会的做法,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长寿乡镇”的评选和命名工作。

七、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和基层老龄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老龄办等16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加强老年文化活动设施的建设,将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列入城市社区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为老年人就近参加文体活动创造条件;多方筹集资金支持村(居)老年活动室建设。认真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07〕3号),博物馆、图书馆、烈士纪念建筑物、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电影院、演出场馆、公共体育馆对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公园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园林、旅游景点对老年人购买首道门票给予五折优惠等,为老年人参加文化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立足基层社区,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老年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老年教育,办好市、县两级老年大学,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要积极创办老年学校,提高基层老年学校的覆盖面和办学水平。

围绕加强和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自身建设。抓好村(居)老年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积极推进村(居)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先进村(居)老年协会评比表彰活动。积极创新基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整合为老服务资源,村(居)老年协会、老体协、老年学校等涉老组织实行“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实现人、财、物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八、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老龄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是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的整体合力。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同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老龄办的机构建设,强化乡镇(街道)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健全乡镇(街道)老龄委,并安排人员具体负责老龄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老龄事业的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2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