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强化基层民政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全市基层民政工作整体水平,规范基层民政工作制度,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民政工作形象,确保各项民政法规、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基层民政工作发展实际,就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层民政工作是所有民政工作的前沿和基础,是政府直接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在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巩固基层政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基层民政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宽,任务越来越重,规范化要求越来越严,社会对民政工作的关注程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对于推动发展、关注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执政理念的具体要求。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要求,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基层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救助、社会管理、社会服务领域的大量基础性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接触群众、服务群众,最能体察困难群众的疾苦和需求,是党和政府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
(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基层民政部门担负着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社会服务、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推进社会进步的重任。通过不断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有利于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目前,我市正处在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繁重而艰巨。通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发挥基层民政工作社会“安全网”的作用,通过民政工作渠道,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要求,体察群众情绪,畅达民意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发挥民政工作社会“减压阀”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基层民政工作主要任务:
1.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体基础民生的救助水平。
2.逐步扩展福利事业,在推进养老社会化进程上求突破。
3.构建优抚社会服务网络,提升优抚工作水平。
4.推进城乡社区工作,在探索城乡社区服务体制上创新管理。
5.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发挥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用。
6.推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基层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水平。
(二)基层民政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政策和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承担本县(市、区)民政工作的具体事务,抓好民政工作的开展和政策的实施,贯彻落实民政部门有关决定。
3.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
4.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各种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公示的监督工作,负责低保(含五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做到一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5.对于辖区内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应迅速了解掌握灾情,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报告;做好灾害及损失情况统计工作;参与避灾点管理及救灾救济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并落实到户、到人,建立灾民救助档案。
6.做好辖区内各类优抚对象各项待遇的落实。
7.做好辖区内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统计留守老人、儿童数量,掌握本村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8.大力宣传、倡导移风易俗,文明从俭办婚、丧事。及时报告土葬、二重葬事项,协助做好殡葬改革。
9.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界桩的管护和村地名标志的设置、管护。
10.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11.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切实完善基层民政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依据基层民政工作需要、机构职能设置及所辖乡镇、街道区域内人口情况和民政对象分布数量,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民政办)应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民政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要充分考虑到基层民政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政策法规知识需求量大、工作经验要求较高的实际情况,把热爱民政事业、政治业务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基层民政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民政工作队伍中来。各村(社区)要设一名民政事务负责人,作为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民政办)主任的助手,协助做好村(社区)的民政工作。民政事务负责人可由村两委兼任,实行兼任兼酬。
(二)改善办公条件。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民政办)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应满足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适应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化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民政办)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认真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来访接待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廉政制度等,做到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约束人。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民政办)内部分工要合理,工作职责要明确,做到责任和权力、职责和任务相统一。
(四)保障工作经费。各地要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要求,足额安排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并根据财力增长不断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的投入,保障基层民政工作顺利开展。县(市、区)财政要承担村级兼职民政事务负责人的津贴等费用。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民政公益事业,实现投资多元化。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五)鼓励社会参与。要进一步探索以钱养事等方式,向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购买民政服务。要进一步探索和健全民政服务工作专业培训、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加入民政工作行列。要大力倡导社会互助理念,完善激励机制,规范民政服务工作志愿者活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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