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等单位关于三明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6〕22号
颁布日期:2016-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等单位关于三明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和教育局制定的《三明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2016年3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等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市国土局会同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教育局制定本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15年汛期我市普降暴雨,突发性地质灾害频发,5月份多次短时强降雨,7-9月份又遭受“苏迪罗”“杜鹃”等台风的影响,多地受灾严重,共发生4起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死亡8人,其中:宁化3起,死亡6人;大田1起,死亡2人。其余各地也出现多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由于应急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年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7个,投入资金930万元,134人成功摆脱地质灾害威胁。全年完成地质灾害搬迁1200户,争取地灾搬迁补助资金1233万元,位列全省第一。

二、2016年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根据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和各县(市、区)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全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68处,威胁户数10851户,人员近7.2万人。按灾种划分滑坡1367处、崩塌478处、泥石流11处、地面塌陷11处、地面沉降1处。经各县(市、区)核对统计,确定了8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我市主要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近3.4万人(详见附件1)。根据各县(市、区)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经统计,目前全市有高陡边坡隐患点11418处。全市高陡边坡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如下表1。

表1三明市高陡边坡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表

县(市、区)

隐患点类别(处)

地质灾害隐患点

高陡边坡隐患点

合计

滑坡

崩塌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地裂缝

地面

沉降

小计

三元区

64

8

72

475

547

梅列区

53

19

4

76

174

250

永安市

36

14

50

1417

1467

大田县

160

197

4

361

2207

2568

尤溪县

188

38

2

1

229

2314

2543

沙县

118

76

1

195

1021

1216

将乐县

182

17

3

202

618

820

泰宁县

99

4

103

680

783

建宁县

113

5

118

570

688

宁化县

254

83

2

1

340

837

1177

清流县

59

15

1

4

79

336

415

明溪县

41

2

43

769

812

合计

1367

478

11

11

0

1

1868

11418

13286

(二)地质灾害的主要特征

我市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已成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从以往发生的灾害看,规模多为小型,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威胁对象主要是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车辆行人和房屋等生命财产。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一是受气候差异影响;二是与台风强降雨有密切关系;三是山区多于平原;四是小型山体滑坡多。除自然因素外,还有人为因素,如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

三、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降雨及台风趋势分析

根据气象预测:早春季气温略高,其中3月正常,4月略高;早春季雨量略多,其中3月略多,4月正常,局地有较明显的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出现;雨季雨量略多,其中5月雨量正常,6月雨量略多,降水相对高峰期出现在:5月下旬中后期、6月中旬中期,这期间部分县(市)将出现洪涝灾害;夏季雨量略少,其中7月份略少,8月份略多,9月份略少,有中旱;预计夏季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约5~6个(属略少)。各月分布大致为:7月1个、8月2个、9月1~2个,10月或以后1个。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5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局对2016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今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相当于常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预计局地暴雨将有可能造成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未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沟口地带、矿山弃渣分布较集中区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主要有:

1.对于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等安全。

2.对于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部或公路下部。

3.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或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等。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矿坑塌陷等影响,部分矿山塌陷直接影响采矿安全,局部还会发生区域性地表蠕动,造成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

4.对于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隐患,主要是危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部分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并发性泥石流后危害性往往亦较大。

四、重点防范期

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根据2016年气象预测,我市汛期为4月-10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0月,其中5月下旬中后期到6月中旬中期的大雨时段、7—10月份的台风暴雨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

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渡汛。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群测群防

1.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入库的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要不断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积极推广滑坡预警伸缩仪,裂缝报警器等小型专业监测仪器在群测群防工作中的运用,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进一步提升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水平。

2.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其它因人类工程活动(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等)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预防,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防治,指定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村(社区)“两委”主干担任。其它因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防灾责任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各级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督促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切实做好巡排查记录工作,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将有关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3.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大投入,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进一步提升基层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地质灾害威胁。

(二)预防预警

1.编制《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进行检查,提出防治措施,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教育、住建、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要开展辖区内校舍、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并将其防治方案报本级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社区)公布,适时组织村(社区)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2.开展汛前检查和险情巡查。汛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工作情况的检查。汛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巡查,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落实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三明市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电话见附表2。

4.发放“两卡”。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划定的危险区域,及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负责人以及受威胁的村(社区)群众;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社区)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印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5.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与防御。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四级(IV,III,II,I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三明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其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当预警预报为蓝色(IV)级或以上时,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通过三明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发送到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内,并用手机短信形式提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及人员,再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把信息传到乡(镇)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手中。同时也通过三明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社区)群众。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社区)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街)、村(社区)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市、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三)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报送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灾情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3.速报时限。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在事发或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先口头报告,60分钟内报送详细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六、应急响应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调查

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提出防治工作建议,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二)抢险救灾

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和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

(一)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闽政办[2014]59号)以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6年地灾搬迁任务数,加强各部门配合,数据共享,确保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

(二)工程治理。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

学校、医院、图书馆、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由于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各地应责成有关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八、部门职责

各级国土、气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民政、旅游、安监、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协助同级政府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灾情信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组织专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技术指导。

气象、水文部门应及时通报各地气象、水文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量和天气预报状况。气象部门在预测达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信息时,及时与本级国土部门会商,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通过电视台和手机短信平台等系统,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建设、规划部门要严格管理农村山地建房,指导住宅、校舍建设规划,组织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实时雨情、水情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要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特别针对“村村通”公路工程应加强治理和防范,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安监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校舍周边和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

各地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开发区内地灾防治工作,特别要在发展坡地工业进行削坡时应加强防范治理。

地质勘查单位要在发生灾情时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灾情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刊播同级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强化保障,保证经费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和演练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搬迁和治理等工作,以及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活动。

(三)加强监督,落实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重在防范,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预警预报系统、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巡查值守,对不按条例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或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利用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气象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日,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要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能力。

(五)部门联动,协同应对

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气象、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

附件:1.2016年三明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2016年三明市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联络电话

http://xxgk.sm.gov.cn/rmzfbgs/zfb/zfxxgkml/gjbh/201604/t20160408_332893.htm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