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区幼儿园发展补助奖励措施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区幼儿园发展补助奖励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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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区幼儿园发展补助奖励措施的通知
明政办〔2012〕28号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1〕99号),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办好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学前教育,根据2012年2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具体补助奖励措施通知如下:
一、新建幼儿园的奖补。梅列区、三元区政府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参照省补每平方米1100元的标准,市政府按照50%比例给予补助。如项目获得省级补助,则省、市累计补助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1100元。
二、达标创优幼儿园的奖补。梅列区、三元区公民办幼儿园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奖励10万元,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奖励5万元,创建区级示范幼儿园的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
三、市区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奖励补助
(一)新举办幼儿园的奖补。梅列区、三元区新举办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按照办园规模给予补助,3-5个班每班补助1万元,6-8个班每班补助2万元,9-11个班每班补助3万元,12个班以上的每班补助5万元。
(二)纳入定级管理幼儿园的奖补。市区民办幼儿园实行定级管理,凡自愿纳入定级统一管理的达到基本合格及以上的民办幼儿园,按办园规模给予安防设施补助。3-5个班补助1万元,6-8个班补助2万元,9个班以上补助3万元。
经定级评估后升级的民办园,二级升一级的奖励3万元,基本合格升二级的奖励2万元。
以上补助奖励措施实施时限为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止,申请补助奖励每年7月份申报一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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