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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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剿火患”战役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切实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春节期间消防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新年伊始,各地节日庆典多,人流物流大,燃放烟花爆竹等因素都有可能诱发恶性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本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督促本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所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社会单位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作用,消防部门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各地要结合实际,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仔细摸排,对容易诱发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务必制定有效对策措施,抓紧落实整改,确保春节期间消防安全。
二、突出重点,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春节前,各级各部门要集中精力,对本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的重点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节日庆祝活动、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和大型集会、经贸活动场;二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部门,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重点要害部门和单位;三是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住楼,以及歌厅、舞厅、影剧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四是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对上述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要详细摸排,理清安全隐患点,并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按时限要求整治到位。
三、加强执勤,全力做好灭火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春节期间人流物流大、节庆活动多及部分城市烟花爆竹“禁改限”等情况,认真分析节日火灾的规律和特点,立足“灭大火、打恶仗”,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等方面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执勤备战检查,务必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器材装备到位好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和节日期间庆祝集会活动场所为重点,组织官兵深入辖区开展“六熟悉”,并从实战需要出发,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气候恶劣及夜间条件下的灭火救援实战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能够做到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节日期间安全防范意识
春节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组织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开展一次相对集中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突出对春节期间用火、用电、用气、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烛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宣传;要采取消防站对外开放、悬挂横幅等方式,扩大消防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地要结合春节期间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印制防火常识宣传单,分发至每个村民小组、每户,以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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