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贯彻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贯彻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贯彻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嘉峪关市贯彻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贯彻省政府办公厅
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好食品安全“十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市农林局全面加强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畜投入品的质量监测,规范经营和使用行为,建立购销台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严厉打击种植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滥用激素类药物和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局加强环境安全监测,开展我市地产农产品环境污染普查,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体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
(二)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市农林局加强生鲜乳收购经营管理,严格生鲜乳检验检测和运输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监管,规范乳制品流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和药店经销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市农林局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屠宰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四)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与市公安局的协作配合,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植物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使用、销售“地沟油”,严禁火锅店使用“回收油”,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开展清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宗委要联合开展清真食品监督检查,查处冒用“清真”标识、无证经营,经销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等违法行为,实行清真食品专柜(专区)销售。市质监局要组织开展食品包装、容器、清洗剂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
(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以三镇农村、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点等为重点区域,以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为重点对象,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农村食品市场“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注重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体检、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备案,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七)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落实甘肃省禁止生产和销售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麻辣食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儿童小食品。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多形式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在学校食堂中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清退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自查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主动将超过保质期食品清出市场,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加强社会监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行为。
(九)开展“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继续加大对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生产销售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假冒伪劣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十)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专项整治。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专项整治。市工商局联合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本市网络销售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探索监管制度,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未经检验进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制度。
二、强化九项措施,加强食品监督管理
(一)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层级职能划分,严格准入门槛、审查把关和发证检验。积极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换证审核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二)严格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追溯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三)坚决制止超范围生产经营现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日常监管频次,防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经营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
(四)加大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理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严密注视食品安全信息,对省级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要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实行同品牌、同规格的食品先行下架,暂停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批次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允许重新上架销售。对一年内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食品要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严格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监管。市卫生局要加强对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管。严禁餐饮单位购进使用无生产日期、无检验合格报告的集中消毒餐饮器具、洗涤剂,切实提高餐饮具卫生质量安全,依法处罚餐饮具不消毒、消毒不规范的行为。
(六)加大食品监督抽检频次。对分级分类确定为C级(一般)以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批次提供法定检测报告,每月提供一次;确定为C级(一般)的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点、餐饮企业),每半年要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抽检一次所经营的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必须按季度提供所加工制售食品的法定合格检测报告。
(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局要加强与市公安局在案件查办、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实现公安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八)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局、市公安局要加大对食品违法违规案件的线索排查和查处力度,对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违规线索,要深挖彻查,严厉查处,彻底打掉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对社会关注的重特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适时介入,依法“快侦快破”,严肃查处。
(九)建立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市公安局要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三、落实“三项”制度,强化监管责任
(一)落实监管制度。市农林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要重点对活禽等监管的空白和盲点加强监管,按照职责划分,完善监管制度。
(二)实施“网格化”、“痕迹化”监管制度。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严格检查和动态跟踪,细化巡查监管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严格落实“痕迹化”管理,在日常工作和各种管理中通过纸质、电子文档、图片影像等资料进行记录,保留监管工作痕迹。
(三)建立食品安全约谈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局要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约谈监管责任部门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督促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一)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统一权威”监管机构,健全监管工作网络体系的要求,尽快做到人员、设施设备配备到位,人员培训到位、职能履行到位,实现市、区、镇(社区)三级监管机构高效运转。
(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市卫生局、市农林局要组织实施2014年度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大风险监测覆盖面。
(三)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实验室项目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探索向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
(四)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规范化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基层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市财政局要支持食品监管规范化建设,逐步配备执法车辆和装备。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社会共治
(一)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严格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在白酒生产企业试点开展“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鼓励企业建立HACCP等质量管理规范。探索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
(二)推动食品品牌建设。市工信委要加强食品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地方特色老字号,发挥其质量管理示范带动作用,用品牌保证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三)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上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
(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局和市财政局建立健全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畅通“12331”和“12316”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六、科学监测预警防范,强化应急处置
(一)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多部门风险会商评估制度,实现敏感舆情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市农林等监管职能部门要不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应急处置的职能和责任,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完善应急响应体制机制,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和快速响应能力。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危险源排查和监控措施。开展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快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嘉峪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和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专家组和应急专业队伍,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
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抓好教育宣传
(一)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食品安全“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超市、进餐馆)等系列活动,做好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规范化建设,健全城乡科普服务基地,提升科普宣传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认识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和监测信息发布制度。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通报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组织开展专题采访报道活动,扩大食品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三)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回应,主动发声,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通过专家访谈等形式专题回应,做好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合理引导公众预期。
八、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责任追究
(一)健全协调机制。市食安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食品安全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议,分析当地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食品安全重大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评。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制度,对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督查通报作为政府食品安全目标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监察局要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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