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2〕71号
颁布日期:2012-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71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盐务管理局《嘉峪关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嘉峪关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

盐业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甘肃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盐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用盐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建立健康有序的盐业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大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力度,查办危害群众健康的涉盐大案要案,规范和净化食盐市场,保证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合格的食盐;整治和规范各类工业用盐市场,彻底理顺用盐单位的购销渠道,严厉打击私盐返销行为;在农村全面推行碘盐配送制。

二、工作安排

(一)市场普查。每年由市盐务管理局盐政执法人员对全市食用盐安全进行普查。

(二)联合检查。每年5月中旬,由市工信委牵头、市盐务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对市区、新城镇、文殊镇、峪泉镇以及矿区的酒店、餐馆、食盐零售商、超市、调料批发商、食品加工点、学校食堂、工程队民工食堂以及肠衣加工、皮革加工、畜牧养殖、酱醋制作坊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打击私盐贩销活动,净化盐业市场。

(三)工业盐专项检查。每年由市盐务管理局对全市的锅炉、工业添加剂等工业用盐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宣传引导用盐户做到专盐专用,根据用途、用量上报用盐计划,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工业盐出入库情况,严格执行工业盐管理规定。

(四)碘盐配送。每年11月中旬,为降低成本,方便农民消费,按批发价在文殊镇、新城镇全面实行碘盐配送,碘盐配送率力争达到90%以上,做到抓一户带一片,抓一片带一村,抓一村带一镇,带动全市农村盐业市场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全市食盐“三率”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市盐务管理局要会同市工商局、工信委、公安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等部门,对从事食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打击非法储运、销售私盐的团伙和窝点,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和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盐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是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区域,对于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批发、零售、储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查获的盐产品以及有关的物品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盐务管理局在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信委、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购进违法盐产品作为食用盐、工业盐使用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市盐务管理局要严格执行食盐批发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执法责任制度。在食盐流通环节,进一步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帐制度以及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合食盐卫生标准的劣质盐产品进入食盐市场。对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查处。市盐务管理局要会同市工商局、工信委、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盐务局等部门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流通和销售进行全方位监控,一经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以杜绝私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对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涉盐案件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新闻媒体要公开曝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信委主任、盐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三区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办、协调查处重、特大涉盐案件,并根据盐业市场情况召开工作例会。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工信委负责综合协调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市盐务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各区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市盐务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用盐安全监管工作,查处制售、运输非法盐产品的案件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在日常盐业市场检查中及时调取保留相关证据,按照处理案件权限,对重大案件及时联系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向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移送,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农村碘盐配送”工作。市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全力配合市盐务管理局工作,加大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和皮革加工等行业使用盐产品的监管力度,取缔私盐生产、仓储、销售窝点,严厉打击私盐生产、贩运销团伙,斩断私盐链条。市公安局负责对发生的涉盐大要案件展开侦查,依法查处涉盐违法犯罪活动,力争早破案,多破案。新闻媒体单位要大力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增强广大消费者食用合格碘盐的自觉性,自觉抵制劣质私盐对食盐市场的冲击,提高群防群治水平。三区负责配合盐务部门按批发价向农村配送碘盐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和群众造成严重损失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嘉峪关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嘉峪关市整顿和规范盐业

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进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侯强市工信委主任

李玉林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刘兴元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建新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汉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武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王会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丁斌长城区副区长

荔瑾镜铁区副区长

王志坚雄关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盐务管理局,负责盐业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李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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