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承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兰政发〔2011〕15号,以下简称《办理工作规定》),切实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办理工作规定》,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为切实提高我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办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全市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理工作规定》,进一步提高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遵循提案议案办理工作原则,遵守提案议案办理程序,使办理工作步入“交有依据、查有专人、办有结果、结有回音”的运行轨道,保质保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按时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办理工作规定》要求及省、市交办会议精神,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回复时限要求为: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并将办理结果以文本和电子版方式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经市政府审定后统一报送和网上答复;省政协提案、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任务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直接答复代表和委员本人,同时在相应网站上做出回复并分别抄送市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市政府督查室及所在地的人大常委会各两份备查。代表、委员反馈意见的征询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要力争每件建议提案办理都能让代表委员满意或基本满意,确保办结率、答复率达到100%。对未按时办结或对办理结果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将依据《兰州市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三、做好往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回头看”复查自查工作。一是对省人大十一届三、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要进行整体梳理,逐一复查,对尚未落实的必须要加大跟踪办理力度,及早补办落实,7月30日前将复查自查办理进展情况报告先以正式文件格式书面提交市政府督查室一份(同时报电子版);二是对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市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及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建议提案的办理也要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代表委员承诺己列入解决计划明确答复办理时限的建议B类提案要做为重点跟踪办理对象,务求抓好落实,8月31日前将复查自查进展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格式书面提交市政府督查室一份(同时报电子版)。为避免办理的年度提案议案号相混淆,报告中必须对所办理提案议案的时间予以注明。

四、认真落实重点建议提案现场办理工作。经过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市人大、市政协的对接和研究,确定省政协现场办理件4件,市人大重点督办件8件,市政协重点督办件10件,市政府重点督办或现场办理建议、提案15件(一同办理),各承办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建议、提案现场办理安排计划,认真做好现场办理件工作前的调研沟通、有关资料的收集、切实可行基础的草案拟订、办理现场视察、办理活动组织等各个具体环节的准备工作,为提高现场办理件办理效率和质量打好基础。

五、加大办理工作协调沟通力度,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办案实际效果。今年办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承办单位要创新办理理念和方式,主动走出去邀请代表、委员进行视察调研,把代表、委员请进来进行会谈听取建议意见等方式,直接与代表委员面对面进行交流,共同研究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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