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移交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09】39号
颁布日期:2009-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移交工作的紧急通知

兰政办发【2009】39号

永登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市最大的天然次生林区和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具有较高的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200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连城自然保护区正式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省政府(甘政函〔2006〕55号)关于连城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后,管理权要从永登县上划到兰州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市政府于2008年11月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移交工作的相关原则、时间要求和具体事项。为加快移交进程、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移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大局观念。连城自然保护区管理权上划市政府管理,是省政府作出的正确决策,对加强连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争取国家建设项目、促进林区及地方经济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永登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讲稳定的高度出发,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上来,增强大局意识和发展观念,坚决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移交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市政府两次会议确定的关于移交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协作,尽快做好移交工作。永登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2008〕第19次)和市长办公会议(〔2008〕69号)精神,于2009年3月6日前全面完成移交工作。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要做好党员、干部档案资料的移交、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将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永登县政府要做好资产、人员和档案资料的移交和上划市财政的年度经费等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移交过程中涉及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工作。市林业局要加强协调督查,做好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实施项目的检查验收,新项目的申报、资金的争取,以及与国家和省林业厅的衔接等工作;连城自然保护区要及早安排好今年的各项林业生产工作,尤其是护林防火工作。同时,要千方百计维护林区的稳定,做到移交、工作两不误。

三、统筹考虑,妥善解决有关问题。永登县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建议,要本着先移交后考虑的原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解决。连城管理局管理体制上划后,永登县政府要继续支持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移交前和移交过程中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正常生产经营、护林防火、维护稳定等工作仍由永登县政府负责管理,移交后由市林业局管理。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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