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庆政发〔2009〕79 号
颁布日期:2009-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庆政发〔2009〕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甘政发〔2009〕9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之间财政分配关系,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增强自我保障、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

一、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现行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在加强税收征管、推动财政收入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显现。增值税实行省级分享,不利于充分调动市县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省上将政策进行了调整。从我市来看,由于以前将省上体制直接执行到县区,市、县区之间部分税源归属不尽合理,税种划分不很明确,部分企业税收由市县两级分别征收,存在管辖权相互交叉的现象,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规范有效进行。因此,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十分必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科学发展,有利于调动县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积极性,有利于保持省、市财政必要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原则,合理划分市与县区之间财政收入范围,进一步界定税收管辖权限,理顺市与县区财政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县区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税制改革方向。通过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税、分管办法,合理调整市与县区之间收入格局,实行既有利于调动县区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市级收入稳定增长的财政管理体制,保持各级财政平稳高效运行。

二是保证既得利益不受损失。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各项收入划分以2007年决算数为依据;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体制,各项收入划分以2008年决算数为依据,均不调整以前基数。

三是统一规范与特殊对待相结合。在统一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下,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分享、各有侧重的财政收入分配新格局。对部分特殊税源、税种的归属和分享比例,根据客观实际单独确定,区别对待。

四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因经济形势变化、国家政策变动等造成的收入增减变化,按划定的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由各级财政共同分享利益或承担风险。

五是简明规范,易于操作。

三、主要内容

(一)省、市、县区财政收入的划分

本次省调整体制,主要是变更增值税和营业税2个税种的分享范围和比例。市调整体制,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个别特殊行业的税收分成政策,调整部分企业的税收归属和征缴方式。调整后,省、市、县区财政收入划分情况为:

1、省级财政固定收入

税收收入包括中央分配我省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跨市州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央下划有色、煤炭和省属文化出版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矿区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指按照隶属关系和收费政策应缴入省级金库的各项非税收入。

2、市级财政固定收入

市级固定税源包括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长庆石油勘探局、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庆阳供电公司、甘肃省烟草公司庆阳分公司(含8县区营销部)、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输油处(“西峰—咸阳、吴旗—西峰”输油管道税收)、甘肃通达果汁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其全部税收由市级负责征收管理,属于市以下的收入全部归市级财政所有。非税收入指按照隶属关系和收费政策应缴入市级金库的各项非税收入。

3、县区级财政固定收入

本次市调整体制,将原属于庆城县的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长庆石油勘探局、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4户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他零星地方税收和原属于西峰区的甘肃省电力公司庆阳供电公司地方税收划归市级财政所有。将原属于市级财政收入的甘肃通达运输有限公司、庆阳市庆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庆阳市天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3户企业的税收下划西峰区,通过区级金库解缴入库,属于市以下的收入全部归西峰区财政所有。县区级固定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非税收入指按照隶属关系和收费政策应缴入县区级金库的各项非税收入。

4、省、市、县区财政共享收入

(1)增值税。属于本次省对市州财政体制调整内容。长庆油田之外的油田生产企业(不含独立核算的三产企业)在原油开采阶段实现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市级与县区级6:4分成,各级分享比例为中央级75%、市级15%、县区级10%;除原油开采增值税和煤矿企业增值税之外的其他增值税,中央级分享75%,市县级分享25%。

(2)营业税。属于本次省对市州财政体制调整内容。金融保险营业税省级分享100%,市县级不参与分享;一般营业税省级分享30%,市县级分享70%。

(3)企业所得税。除中央分配我省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跨市州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中央下划有色、煤炭和省属文化出版企业所得税和煤矿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实行省级与市县级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为中央级60%、省级20%、市县级20%。

(4)个人所得税。除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之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实行省级与市县级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为中央级60%、省级20%、市县级20%。

(5)资源税。长庆油田实现的原油资源税100%为市级收入;除长庆油田原油资源税和煤炭开采资源税之外的其他资源税,100%为县区级收入。

(6)煤炭税收。煤矿企业实现的所有税收市县留成部分实行市级与县区级按7:3的比例分享,即:增值税75%为中央级收入,17.5%为市级收入,7.5%为县区级收入;企业所得税60%为中央级收入,20%为省级收入,14%为市级收入,6%为县区级收入;资源税70%为市级收入,30%为县区级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70%为市级收入,30%为县区级收入;城市教育费附加70%为市级收入,30%为县区级收入。

(7)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搬迁西峰区后,属于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划归市级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均为市级财政所有;属于地税部门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教育费附加,实行市区两级分享,分享比例为市级80%,区级20%。庆阳石化公司搬迁筹建期间实现的建筑业税收,由西峰区负责征收,地方留成部分均归西峰区财政所有。

(8)“西长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现的税收,按属地分别由西峰区和宁县负责征收,属于市县留成的部分均归县区财政所有。

5、基金收入划分

各项基金收入按照现行管理办法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分别作为各级财政收入。

(二)体制调整返还基数的确定

省调整体制的返还基数,以2007年决算数为准,市县上划省级收入与省级下划市县收入相抵后,核定市县净上划省级收入数,并以此作为以后年度省财政对市县财政的定额返还基数。市调整体制的返还基数,以2008年决算数为准,县区上划市级收入与市级下划县区收入相抵后,核定县区净上划市级收入数,并以此作为以后年度市财政对县区财政的财力补助基数。

四、配套措施

(一)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调整和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要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合理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压力,逐步减轻历史包袱。

(二)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成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合理制定县级财政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增强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建立县级财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三)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试点改革。积极配合省上做好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扩展改革内容,推进改革深度。

(四)明确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按照中央规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增量部分中央负担92.5%,地方负担7.5%,2008—2010年由省级财政继续全额负担。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体制调整后,对国家出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优惠政策引起的减收,各级财政按分享比例分别承担。

(六)加强税收基数考核。从2009年起,省财政按各税种上下划相抵后的总收入基数对市县进行考核,完不成总收入基数的,将按短收数额相应扣减财力补助。2001年省、市财政核定的所得税收入基数和考核办法保持不变。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