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张掖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张掖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09〕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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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张掖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张掖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张掖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甘肃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5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
1、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1)中央在张国有粮食企业;(2)省属在张国有粮食企业;(3)市直属国有粮食企业;(4)县区国有粮食企业。
2、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
3、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桑大叔面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雪晶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阳春面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检查。国有粮食企业所存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省级储备粮、市、县区级储备粮、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2、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粮食库存保管帐、统计帐、会计账、银行资金帐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3、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国有粮食企业所存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级储备粮、市、县区级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4、中央和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国有粮食企业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5、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国有粮食企业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县区级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6、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对具有代表性的粮食企业粮食库存进行典型调查。
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但制种玉米、食用植物油不列入本次清查范围。市、县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清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二、检查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25日24时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采取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级政府重点复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各县区政府要精心组织,按照国家和省、市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政府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确保省级复查全面合格。
普查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
自查、普查的具体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的要求执行。
(三)抽调检查人员
我市普查工作人员主要从市、县区参加了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培训的人员中抽调,混合编成三个小组,分别由市粮食局、市监察局、市农发行相关领导带队,赴六县区开展工作。
三、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09年3月25日前。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相关资料准备、查库器具校验、货位整理等工作。
2、自查阶段。2009年4月8日前。各县区政府督促和指导本辖区的所有粮食企业(含中央、省级、县级)认真开展自查,由县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并向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格式上报自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3、普查阶段。2009年4月18日前。市政府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粮食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市上普查工作一并开展。普查结果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09年4月19日—5月31日,迎接省政府重点复查、国务院随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附件),统筹负责这次粮食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工作组负责人、企业法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上签字,对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各粮食购销企业也要建立粮食清仓查库组织,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各单位一把手为这次清仓查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环节的原始检查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对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要增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在市监察局、审计局设立举报电话(监察局:0936-12388、审计局:0936-8213816)。各县区也要在监察、审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三)加强基础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市、县区粮食局要指导各国有粮食企业和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制定具体的清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方法,确定自查人员,合理组织和分工,确保自查效果。各企业要组织搞好库存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尽快掌握查库的操作方法;切实做到保管帐、统计帐、财会帐、保管卡齐全,查库器具准备妥当,粮食销售帐务及时处理,不得挂帐;如有异地储存的粮食一并进行清查,同时提供委托代储的手续(委托储粮合同书、储粮仓单、粮食储存地代储企业粮权证明);要在3月底前将所有库、仓粮面整平,便于测量。各粮食购销企业要以这次粮食库存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储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我市储粮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文件资料的保存管理,保障工作经费
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所有粮食库存数字报表都要配备专门硬件设施单独管理,明确保密责任,特别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失泄密时间。要制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此次清仓查库工作所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2009年张掖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2009年张掖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育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梁顺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树林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李小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蓝秉勤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万智市监察局副局长
程光华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天荣市审计局副局长
申才会市质监局副局长
宋明市统计局副局长
罗锋市粮食局副局长
李勇市粮食局纪检组长
李青善农发行张掖市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树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市粮食清仓查库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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