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穗府〔201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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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及《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广州市金融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等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市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10〕2号)和市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0〕75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5日
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穗字〔2008〕12号)和市第十次党代会“12338”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吸引、培育和壮大总部企业,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指导,以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和世界文化名城为目标,打造适宜总部经济发展的营商和人文环境,着力服务好现有总部企业,吸引和培育一批新的总部企业,推动全市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思路。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壮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相结合,循序渐进和创新突破相结合,错位发展和协调发展相结合。在重视引进总部企业的同时,创造条件服务好现有总部企业,尤其是金融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总部企业;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大企业等在广州设立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着力引进国内尤其是珠三角民营总部企业;培育和发展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务与科技服务、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产品、重大装备等优势产业总部企业,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产业、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有潜力、引领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总部企业。
(三)总体目标。
经过5年至10年的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优化,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到2015年,总部企业税收占全市企业税收总额比重达25%左右;到2020年,把广州建设成为辐射环珠三角、泛珠三角,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亚太地区最具活力“总部经济之都”。
二、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和统计监测工作
(一)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市经贸、外经贸、金融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统计、工商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内资、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金融总部企业的认定组织工作。市教育、科技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交通、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旅游、对台工作等部门协助做好本行业及港澳台资总部企业的认定发动等工作。
建立总部企业认定公示制度。总部企业认定名单公布前须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提出异议的,一经调查核实,即从拟认定企业名单中剔除。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复核,并经市政府审定后统一公布生效。
(二)建立总部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市统计部门牵头建立反映总部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报送制度,完善总部经济运行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总部经济统计资料。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应向市统计部门依法依规报送本企业总部情况统计资料。
三、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空间布局
加强总部经济空间规划,重点规划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琶洲地区、越秀核心产业功能提升区、广州民间金融街、南沙新区、科学城、知识城、白云新城、白鹅潭地区、城市新中轴线功能区、广州(黄埔)临港商务区、广州南站地区、番禺新城、广州国际创新城、空港经济区、广州北站地区、广州东部(新塘)交通枢纽中央商务区、增城挂绿新城城市中心等总部经济重要功能区,引导总部企业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广州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明确的城市区域总部经济功能规划集聚发展。
四、强化总部企业用地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
市国土房管部门要将总部企业办公用地及单独设立的总部企业研发中心、产品设计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优先给予保障。
(二)实施灵活用地年限和出让金收取方式。
对总部企业等重点扶持企业的工业及仓储项目用地,经批准可实施灵活用地年限或以租赁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可按规定分期付款缴纳土地出让金。
五、拓宽总部企业融资渠道
(一)创新融资方式。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协调组织银团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对总部企业实行知识产权、收费权及大宗商品仓单质押等融资。
(二)支持利用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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