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巩固省卫生城市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清府办函〔2013〕193号
颁布日期:2013-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巩固省卫生城市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巩固省卫生城市整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爱卫办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清远市巩固省卫生城市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省爱卫办《关于反馈清远市巩固省卫生城市工作暗访情况的函》(粤爱卫办函〔2013〕68号)要求,为切实落实省爱卫办提出的整改要求,巩固和提升省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开展“五城同创”的重要举措,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巩固省卫生城市成果的新高潮。要针对目前我市巩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整改。从今年8月30日开始,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使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实现巩固省级卫生城市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从今年8月份开始,开展广泛、深入的复审迎检活动,力争以高标准通过省爱卫会的复审,并且将迎检过程中建立的城市卫生管理体系保持长期运行,进而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3年8月20日前)。

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迎接广东省卫生城市复审暨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182号),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任务分解表,提出迎检实施计划或方案,组织本区、本部门落实各项复审迎检工作。

第二阶段:资料报送阶段(2013年8月底前)。

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按照《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完成台帐材料收集、报送工作,并着手完善留存自备的创卫台帐材料的整理装订工作。市财政负责落实巩卫经费。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9月30日前)。

根据省第一次暗访情况,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对我市环境卫生的总体情况认真进行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完成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完成各类资料汇总整理工作,市创卫办适时组织检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0月)。

迎接省爱卫会的第二次暗访,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要再次开展整改活动。召开不同类型的长效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落实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措施。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完成创卫复审各项指标的收集和准备工作。市创卫办完成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的创卫影像图片册、汇报DVD的制作。

第五阶段:复审考核阶段(2013年10月至复审结束)。

继续补充完善复审迎检工作进展的相关资料汇总、分项技术报告等图片、资料汇编工作。市创卫办也将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予以通报。市创卫办将在省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前,召开复审工作推进会议,全力做好迎接省爱卫会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卫生城市的复审。

三、突出重点,强化落实责任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16号)精神,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召集清城区、清新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研究建立更有效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背街小巷卫生道路破损、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公共厕所改造、窗口单位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问题;由分管经信、工商工作的副市长召集清城区、清新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已改造的农贸市场要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包括加强卫生保洁、将活禽摊位与其它摊位进行隔离等,巩固改造成果;对未改造的农贸市场,对乱摆卖现象加以重点治理,对无证经营但现实存在又不能马上取缔的农贸市场加强管理,尽快改善卫生条件;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召集清城区、清新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完善建成区除“四害”工作,重点解决各行各业、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和“四害”孳生地问题。

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根据省暗访组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对照《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按照职能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标准,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清理卫生死角,强化日常管理,改善环卫设施。

1.广泛发动群众,全面清理卫生死角。按照《关于巩固省卫生城市以及中秋、国庆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通知》(清爱卫〔2013〕12号)要求,清城区、清新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具体整改工作方案。以街道为单位,发动社区及辖区内机关、团体和单位,全面清理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重点清除小广告、背街小巷垃圾等,清拆私自搭建的飘蓬等违法、违规构建物,清理占道经营的非法摊户。同时,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实行城乡清洁工程责任制地段分工的通知》(清委办〔2009〕70号)要求,市直有关单位做好责任地段的卫生保洁工作,9月中旬开始,我市将组成督导小组对各单位落实责任地段卫生保洁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2.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市城管局要加强督导检查,清城区、清新区加强环卫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保洁人员经费,做到12小时保洁,尤其是对背街小巷的保洁;改进收运垃圾工具,实行密闭收运,清扫、收运要及时;对街道周边损坏的垃圾桶进行更换,更换的垃圾桶做到密闭有盖;对现有垃圾中转站要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垃圾,消除垃圾散落和异味扰民现象;加强公共厕所的卫生管理,做到清洁、无异味、无乱贴乱画等。各区街道办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建立环境卫生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监控辖区内卫生保洁情况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完善城乡结合部环卫基础设施。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尽快完善城乡结合部环卫基础设施,配齐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运工具,消除因垃圾车破损或密封不良而造成的污水滴漏、二次污染等现象。按照我市垃圾收运设施布局规划,抓好垃圾收集站建设。

4.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尤其是做好背街小巷破损的改造,明渠改暗渠,填堵老鼠洞等工作。

5.加大执法力度,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市城管局牵头,会同环保、工商、卫生、质监、食药、交通、交警、文广新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重点监控临街小型商业店铺、饮食店档、路边摊档、车辆停放点,严格执法,对门前脏乱尤其是将店内垃圾扫出门外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二)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整顿市场周边环境。

1.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快市场的升级改造,全面清查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健全市场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市场管理者落实责任,做到市场内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公共厕所专人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场内地面整洁干净。

2.整治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市城管局要负责清理、整顿各集贸市场周边环境,重点消除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现象,坚决取缔“马路市场”。

3.强化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强巡查,履行告知义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商、城管等部门处理。

(三)集中整治,分片包干,有效遏制占道经营现象。

1.集中整治。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全力配合,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的地区、地段,打击占道经营与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2.落实管理责任。市城管局,清城区、清新区城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以及物业管理单位要对本辖区、本物业小区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和集中整治后出现反复的地段,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情况随时处置。

3.加强巡查、监督。市城管局、两区城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队伍,实施流动巡查,监督分片和守点执法人员的到岗情况,灵活机动地打击占道经营行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监控辖区内占道经营者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报市城管局处理。

(四)整顿中小饮食服务行业,消除卫生隐患。

1.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全面整顿中小饮食服务行业,凡是无证照经营的,一律取缔;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实行停业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吊销经营者证照。

2.清城区、清新区政府负责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工商、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对辖区内饮食店(档)集中地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食品加工流程,加强饮食店(档)内外环境卫生管理。

(五)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建设。

1.各街道办、社区、物业小区的健康教育宣传栏要定期更改。

2.车站、医院、学校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做到定期更换。

3.市区公共场所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出版一期宣传资料。

(六)加强控烟工作力度。

1.市直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饭堂、电梯内等地方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室内全面禁止吸烟。由市爱卫办负责检查。

2.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医院、车站、电影院等地方的控烟检查,要有明显禁烟标志,室内全面禁止吸烟的,室外吸烟区指向要明显。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餐饮、歌厅、宾馆等地方的控烟检查,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室内全面禁止吸烟的,吸烟区指向要明显。

(七)加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力度。

1.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所辖运输站场和运输车辆(含公交站场、公交车、出租车)的卫生检查监督工作。清除卫生死角、清除积水,落实除“四害”措施。

2.市场管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市场开发中心)负责牵头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按照市场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督促市场开办者开展除“四害”工作。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清除卫生死角、积水,检查开展除“四害”情况,对未开展除“四害”工作的,督促其开展除“四害”工作。

4.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加强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整治,结合广东省旅游文化节,进一步落实各旅游景点建立全天保洁制度,重点对旅游景点的公共设施、公共厕所进行清扫擦洗,清扫各种卫生死角,落实开展除“四害”工作,绿化美化户外景观,以优美的环境迎接海内外游客的到来。

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卫生设施,落实卫生工作制度,检查开展除“四害”情况,对未开展除“四害”工作的,督促其开展除“四害”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卫生大扫除,清理积水。督促开展除“四害”工作,保障学生的安全。

7.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加强市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检查开展除“四害”情况,对未开展除“四害”工作的,督促其开展除“四害”工作。

8.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动员单位及辖区镇(村)居民参与到防控工作中,使这次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的卫生意识。

9.市除四害技术服务站要加强市区蚊、蝇孳生地施药处理。对市区下水道等蚊蝇孳生栖息场所进行全面强化烟熏、喷药,确保降低外环境蚊子密度;加强灭鼠工作,对市区所有灭鼠屋进行药物补充;扩大特殊行业的除四害工作,保证除四害工作的质量。

(八)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市电视台、市外宣中心要在电视和报纸上开辟宣传栏目,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章违纪现象。

2.建立健全新闻速递制度。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确定新闻联系报告人,并根据创卫工作的推进情况,定期向市创卫办和新闻单位提供材料。

3.掀起全社会创卫宣传的高潮。从9月开始,社区居委会、学校、企业、机关单位以及各窗口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园地,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4.各中小学普遍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对成年人进行宣传动员。

5.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全市青年、妇女参与创卫宣传活动和环境卫生清理行动。

6.市交警、交通部门、城管部门配合市创卫办,全面开展出租车行业创卫宣传教育活动,使该行业成为我市卫生、文明的新窗口。

四、加强创卫工作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创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与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能职责,把创卫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硬、敷衍塞责的,影响创卫工作开展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各级创卫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各级工作网络,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9月1日开始,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以一周两报的形式向市创卫办报送整改情况,市创卫办根据报送情况印发简报。

(三)市人民政府成立整改督导组,负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跟踪督办。

(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市人大、政协对相关单位完成指标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被监督检查单位要及时回复及整改。

(五)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在充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创卫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确保创卫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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