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深府函〔2014〕2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市文体旅游局提出的第六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处),现予公布。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六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第六批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类别
名称
地址
年代
原级别
备注
1
古文化遗址
咸头岭遗址
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下沙社区
新石器
时代
区级
1981年全市文物调查时发现。现已先后进行过五次考古发掘,出土了大量白陶、彩陶、石器等史前人类文化遗存。经科学鉴定,最早的遗物距今近7000年,是目前珠三角地区发现的年代最早的史前文化遗址之一,为建立珠江三角洲地区史前文化编年序列提供了重要标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
古建筑
王大中丞祠
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社区真理街和巡抚街交界处
清代
区级
始建于清代早期,是民间为纪念清初广东巡抚王来任(满族)上书朝廷陈述迁海之弊端、请求驰禁复界而兴建的专祠。整体保留清代建筑风格,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3
古建筑
锦庭书室
宝安区西乡街道乐群社区西乡第二小学校内
清代
未定级
始建于清光绪21年(1895年),东侧建有魁星楼,民国后有维修,整体上保留清末建筑风格,建筑类型独特,建筑木雕和灰塑比较精美,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4
古建筑
智熙家塾
宝安区沙井街道壆岗社区村前路
清代
区级
始建于清光绪34年(1908年),现存结构和装饰以晚清、民国时期为主,大部分用材为当时进口材料,装饰精美,保存基本完好,是深圳现存比较完整的家塾建筑和华侨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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