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统一规范建设用地市场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统一规范建设用地市场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统一规范建设用地市场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统一规范的建设用地市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在5年内逐步统一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过渡期间实行双备案制度(即具备条件建立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县市在现行的用地招拍挂程序外,要同时将相关事项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备案、发布公告)。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仍按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管理模式,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出让年度计划、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供应政策,结合土地市场情况等因素,经集体决策,批准拟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后,委托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交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织实施。其中,委托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同时将相关出让信息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发布;交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织实施的,还应同时将有关的出让公告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后,仍依据现行的分级管理模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库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等手续。

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转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推动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途径和办法,为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创造条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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