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函〔2015〕121号
颁布日期:2015-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函〔2015〕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抓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09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做好我州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能有效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创建工作思路,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选好试点

各县(市)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按照《贵州省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分别确定一个乡(镇)、一个企业、一所学校、一所医院、一个民族村寨作为试点单位,兴义市、安龙县、贞丰县各确定一个旅游景区作为试点,并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所选试点单位报州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张君,联系电话及传真:3222707,邮箱:[email protected]),州政府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督查。

各县(市)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试点建设工作的跟踪管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促进全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严格时限,扎实推进

各县(市)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按照黔府办函〔2015〕109号文件要求,严格按时限、按标准完成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即:

第一阶段(2015年8-12月)为组织试点阶段。各县(市)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所属基层单元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选择好试点并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为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州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试点工作的指导。各县(市)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将开展试点情况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6年1-12月)为全面推进阶段。各县(市)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在本辖区内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水平跃上新台阶。州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

第三阶段(2017年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对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总结评估报告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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