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遵义市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公安部“10?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扎实地抓好“三超一疲劳”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我市营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活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华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张大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兴忠市安监局副局长

冯正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超英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德进市旅游局调研员

刘建平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石晓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赵亚强高交警贵遵四大队大队长

王大乔高交警崇遵一大队大队长

孙斌高交警崇遵二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晓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信息报送。联系电话:8682321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以高速公路、重要国省道及旅游线路等道路为重点道路,严格依法查处“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提高道路交通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力争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针对“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主题,积极拓展宣传阵地,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方法,增强宣传效果,使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

1.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强集中治理“三超一疲劳”、预防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正面报道,及时推出一批交通安全宣传的专题、专版,在新闻节目和黄金时间持续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并设立交通违法信息曝光台,形成强大的宣传震慑。要充分利用每月开展的四次全国、两次全省集中统一行动的时机,组织记者随警作战,连续跟踪报道,充分反映“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对发生“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及严重后果予以重点报道,使集中整治行动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共鸣,切实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2.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公共场所的宣传力度,窗口单位要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和事故当事人的宣传教育。要利用重大节日、农村赶集等交通高峰期开展宣传教育。要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根据气候的变化,针对客运车辆、校车、旅游客车及大型货运车辆等重点车辆开展提示性宣传,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发放传单、可变显示屏等方式,持续不断地向广大重点车辆驾驶人、车主等群体开展秋冬季安全行车提示,切实提高他们安全行车的防范意识。

3.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以“文明驾驶、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宣传制度,定期对驾驶人开展宣传教育,使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5.安监部门要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督促其整改。要督促用工单位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引导企业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6.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以“做文明人、行文明路”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做到会安全走路、安全骑车、安全乘车。

7.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以及旅游线路附近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重点宣传超速、超载和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群众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大力开展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公安交警(包括全市境内高速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及时调整警力安排,最大限度组织警力和测速等执法装备上路执勤执法,通过流动巡逻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等办法,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县、乡道路以及旅游线路路面管控,特别是高速公路和重要国省道要保证每天都有路面巡逻执勤,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以及伪造行驶证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对超速违法一律重处到位、对客车超员一律卸客转运、对货车超载一律卸载分装、对疲劳驾驶一律强制休息)和满分扣证考试制度,迅速形成严管高压管理态势。

1.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的“六必查”工作措施,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对超员人员一律组织卸客转运。对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严格处罚以外,还要抄告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包括一次超速50%以上的,交通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同时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必须予以停业整顿。

2.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务必重处到位,各地必须明确1至2个重点的测速点段。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车通过在高速公路上实行区间计算平均车速的办法查处超速行为。对外省区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在通过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录入转递的基础上,要加强现场处置力度,进一步提高现场执法密度,切实做到对外省区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管控。同时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

3.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各地政府必须牵头组织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车辆,对违法行为人一律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中心城区必须严格执行《遵义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的管理规定》(遵义市人民政府55号令),杜绝每日7时?22时市政、电煤等重型货车、中型货车驶入官井路口、温州路口、沈阳路口、九节滩路口、长沙路口、东沙路口、万福桥路口、南舟路口、忠庄路口以内各路段。

4.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特别是凌晨0时至6时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各地政府要组织人员一律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对高速公路距离主线站300公里以上的路段,各地政府必须设立执勤点,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指定服务区落地休息。

5.认真组织统一行动。每月1日、9日、18日、25日15、28日开展6次集中统一行动,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高速公路及环城快速道路还要加强对大型货运车辆违法占道、客运车辆违法上下乘客等行为进行重点处罚。同时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高速公路管理、营运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使用伪造行驶证超员、超载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切实保障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秩序。

(三)大力开展源头化管理工作。

1.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依法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同时加强车辆入户、检测等环节的监管,特别是严格货运车辆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信部门处理。

2.交通部门要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营运载客汽车完善安装使用GPS等技术装备,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违规经营等行为,确保驾驶员上路不违法。

3.交通部门要落实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客运企业立即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做好对客运驾驶人资质审查和配备、出站客运车辆载客及车辆制动、轮胎和安全门、灭火器等安全技术状况等的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允许排班行驶。必须要加大进出站安全检查工作力度,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等安全隐患客车出站上路。并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管理力度。

4.交通部门要会同安监、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要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建立落实客运驾驶人交通肇事、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抄告制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将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满12分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黑名单”通报给当地交通等部门,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交通部门要责成有关运输企业督促所属驾驶员尽快处理自身的违法行为。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运输企业,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同时深入货运企业、运输单位、托运公司、货物集散地、建筑工地等,从源头上遏制市政工程、煤车等货运车辆超载,要增派警力对有关场地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治安秩序的维护,力争把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控制在源头。

5.安监、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对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6.公路、交通部门要结合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对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加强监控。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重点旅游路线、山区险路和施工路段增设交通标识、警示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

7.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等接送学生,聘用的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8.旅游部门要协助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会同客运部门对旅游客运车辆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督促旅游景区(点)做好进入景区道路的车辆通行、停放管理,消除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是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部署及有关部委要求上来,切实从近期全国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同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作用,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任务,全力以赴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

(三)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各级政府务必切实承担起在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领导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加强协调配合,防止出现步调不一致、各自为战的情况,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到容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点地区、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进行督导检查,查事故隐患、查工作漏洞、查责任落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组织专门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特别是发生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都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五)坚持文明规范执法。要教育执勤执法人员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规范用语。同时,要落实执勤人员安全防护装备,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执勤执法中发生意外。

(六)认真落实各类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及经验、做法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5日前向专项行动办公室书面上报工作情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3月27日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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