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0〕3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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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0〕3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亚市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三亚市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试行)》,为巩固创卫成果,激励全市人民参与清洁家园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时时干净、处处整洁、市民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街道的职能作用,总结和发扬创卫成功做法和经验,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国家卫生城市长效机制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积极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创建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容丽萍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兴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勇志市爱卫办主任
成员:市财政局、市园林环卫局、市卫生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各1名副职。
创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的统筹、协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爱卫办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实施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创建期间,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成立检查考评组,根据需要对申报星级卫生街道的单位进行暗访、检查,提出初评和复检工作意见。
三、创建范围
全市两区六镇街道是创建星级卫生街道活动的主体,区管委会和镇政府是推进创建活动的主要责任单位。
四、创建标准
根据《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试行),按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和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市民满意度等8个方面的创建标准。
(一)组织管理。街道创建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网络完善、资料收集齐全、组织协调有力、宣传氛围浓厚,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的知晓率达95%以上。
(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街道健康教育,辖区内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落实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设置烟草广告等法规规定,依法开展控烟工作;主要公共场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三)市容环境卫生。环卫设施设备完好,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合理,定期清扫保洁、消杀;路面清扫保洁率达100%,粪便、垃圾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实现24小时动态保洁;公厕管理责任落实,达到卫生标准;垃圾收运车辆车容整洁,实行密闭化运输。市容环境整洁,路面平整,沟渠畅通,无污水坑洼;绿化、美化良好;街(巷)内无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乱停放、乱堆挖以及随地吐痰、吐槟榔水等现象;河面、池塘无飘浮垃圾,周边环境清洁;公共场所和单位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对责任区的知晓率达95%以上,沿街(巷)单位(店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保洁良好;临街(巷)楼房阳台整洁、规范;辖区内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肉菜市场管理制度完善,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和乱摆卖;给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收集(运)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达标,食品摊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文明施工达标率达100%。
(四)病媒生物防制和传染病防治。街道有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责任到位,防害除害设施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监测数据可靠;鼠、蝇、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蚊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无与病媒生物有关的传染病暴发疫情;计划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不小于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不小于95%。
(五)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对外经营单位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率达100%;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调离率达100%;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完备,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六)食品卫生。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率达100%,无超范围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100%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100%;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及食品保藏等设备设施齐全,食品加工流程布局合理,操作规范,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识齐全,无销售过期食品。
(七)单位和社区卫生。街道辖区内单位和社区(含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区)积极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良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车辆按规定停放;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达到卫生标准,有专人负责保洁;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无违章建筑,各类飘篷、招牌广告和防盗网设置整齐;辖区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及环保要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
(八)市民满意度。辖区内居民对街容街貌、路面保洁、公共场所、公厕、饮食行业等方面卫生的满意度达95%以上。
五、创建程序
(一)暗访调研。街道提出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申请,经区管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爱卫办进入创建程序。市爱卫办在接到街道创建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依据创建标准对申请街道进行暗访调研。暗访调研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暗访结果。通过暗访调研的街道,可进入技术评估环节。未通过暗访调研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暗访调研;如仍未通过暗访调研,则终止创建程序,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二)技术评估。根据市爱卫办暗访调研结果,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创建街道可提出技术评估申请,经区管委会和镇政府初评通过后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评估。创建街道在接受评估时,应提供依据创建标准所作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区管委会的初评意见。技术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评估结果。通过技术评估的街道,可进入考核鉴定环节。未通过技术评估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技术评估;如仍未通过技术评估,则终止创建程序,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三)考核鉴定。通过技术评估后,经过不少于1个月的整改,创建街道可提出接受考核鉴定申请,经区管委会和镇政府初评通过后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结束当天,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鉴定结果。通过考核鉴定的街道,可进入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环节。未通过考核鉴定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考核鉴定。如仍未通过考核鉴定,则终止创建程序,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四)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市爱卫办将对通过考核鉴定、拟以市爱卫会名义命名为“三亚市星级卫生街道”的单位在市属媒体上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爱卫会正式命名,并给予相应奖励。
六、创建制度
(一)申报制。“三亚市星级卫生街道”共分3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根据创建标准和程序要求,经各区和各镇初步审核,各街道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爱卫办提出创建申请。
(二)晋级制。根据创建标准和程序要求,创建街道可以逐级申报星级卫生街道。
(三)交叉考核问责制。由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实施,每半年对全市所有街道开展一次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情况大检查,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行分项评分排序,经技术分析后通报全市,以此推进星级卫生街道的创建工作。凡巩固创卫成果措施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以及影响星级卫生街道创建工作的部门、单位,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奖惩制。经市爱卫会命名为“三亚市星级卫生街道”的单位可获得市级奖励(获三星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二星级、一星级的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奖励)。市爱卫办每3年对星级卫生街道进行一次复评,同时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将降级或撤销其“三亚市星级卫生街道”称号。
(五)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参与创建的单位主要领导一旦出现违纪等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市爱卫会将立即取消该单位的创建资格。
(六)《三亚市星级卫生街道考核命名办法》,由市爱卫会根据本方案中星级卫生街道创建的标准和程序另行制订。
七、创建责任区分
市爱卫会负责全市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的统筹和协调,市爱卫办具体负责对创建街道实施暗访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
各区管委会和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初评和申报。
各社区(村委会)对本街道创建工作负总责,并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和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
各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推进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支持和积极参加包点各区街道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的考核标准,按期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市爱卫办、市园林环卫局负责创建的指导、协调、监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创建的相应职责落实;组织、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巩固创卫成果、参加创建星级卫生街道活动的履责情况,并将其纳入干部考评,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负责创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促进创建街道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八、创建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开展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延续,也是发挥街道积极性和主动性、巩固创卫成果、把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的重要载体。对此,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加强领导,明确标准。区管委会和镇政府要加强对街道创建活动的领导,明确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办法,指导基层街道科学、依法和高效搞好创建工作。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各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围绕创建星级卫生街道8个方面的创建标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协同配合,注意将外来经验本地化、本地经验特色化,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坚持创建活动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结合,对城市环境卫生实行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致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推进爱卫工作的日常化、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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