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民政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冀民[2012]11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127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对2010年清理后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的47件文件继续保留(见附件一);对有效期满、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36件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二)。

本次清理结束后,我厅2012年12月31前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凡是本文件没有公布保留的一律视为无效,不再执行。

附件:1、河北省民政厅保留的规范目录

http://www.hebmz.gov.cn/UserFiles/File/1357715096156.doc

2、河北省民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hebmz.gov.cn/UserFiles/File/1357715111625.doc

河北省民政厅

2012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