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冀政办函〔2014〕42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构建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方便快捷、经济安全、畅通有序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形成与其他客运服务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客运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
(二)具体目标。
1、城乡客运服务网络更加优化。调整优化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实现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全覆盖。到2015年,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30%以上,全省30%以上的乡(镇)基本完成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2、城乡客运基础设施更加完备。优化城乡客运场站布局,有效衔接铁路、机场等其他运输网络,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到2015年,100%的中心镇建成客运站、候车亭或招呼站。
3、城乡客运服务质量更加优质。引导建设城乡客运IC卡系统,部分地区实现城乡客运IC卡“一卡通”;逐步实现智能化调度运营管理;优化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扩展公共服务功能,扩大联网售票覆盖范围。到2015年底,全省城乡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数据规范要求;全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100%实现联网售票。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编制本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规划编制要立足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优化客运网络衔接,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客运线网;改进客运组织模式,有序推进县乡客运和毗邻地区线路的公交化改造;优化调整农村客运网络,加快发展镇村公交。合理规划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网格布局,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完善农村客运站场布局,加快建设标准适宜的农村客运站点(候车亭、站牌)。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将农村客运站点和农村公路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管养。充分利用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和融合。
(二)加快完善城乡客运保障网络。
1、优化城际客运网络。整合和调整城际道路客运资源,依托高速公路网,构建城际客运快捷服务网络,探索形成新型城际客运组织模式,促进与其他客运方式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
2、完善城乡客运网络。积极推进中心城市至县城及重点乡(镇)的城乡客运线路的公交化改造,加快优化城乡结合部线路设置,增加班次密度、推行标准化服务,全面提升城乡道路客运服务品质。
3、扩大城市公交网络。稳步拓展和延伸城市公交网络,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向城市周边的县城、乡(镇)以及客流集散点延伸,提高城市公交线网覆盖面,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交通服务。
4、大力发展镇村公交网络。加快农村客运班线改造步伐,建立以乡(镇)为中心的镇村公交网络,实现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干线客运的有效衔接。
(三)加大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扶持力度。
1、加大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对纳入城乡规划的客运枢纽、乡(镇)客运站、停车场、首末站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用地。地税部门要对城乡客运企业的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法规定落实减免政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从成品油消费税中安排3至5亿元作为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并重点向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好、公交化率高的设区市、县(市、区)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2、加大对镇村公交发展的推进力度。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明确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或县、乡政府分担新增(更新)车辆补贴、经营性亏损补贴、政策性亏损补偿等,确保每年资金投入情况良好,促进镇村公交持续发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市)为单位、乡(镇)为单元,对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所有乡(镇)开通镇村公交、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县(市)给予一次性奖励,重点用于新增、更新节能环保车型等,具体补助和奖励资金可在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要求,镇村公交营运车辆可参照城市公交标准申请燃油补贴。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情况、企业经营机制、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建立规范的城乡客运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对公交化运行的城乡客运实施特定的票价优惠政策。对城乡客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营成本。对不能完全通过价格补偿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给予合理补贴。对城乡客运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偿。
(四)推动城乡道路客运转型升级。
1、加快城乡道路客运结构调整。大力倡导公司化经营、公交化运营、员工化管理,推进经营主体整合,通过收购、兼并或入股等多种形式,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公司化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历史,兼顾各方利益,积极稳妥推进。
2、创新城乡客运组织模式。对线路长度不超过50公里的县(市)城区至乡(镇)的线路,有条件的可选用公交车型,实行公交化的运营模式。对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的线路,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等手段,因地制宜实行多样化的运营模式,不断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对路况条件、客源等不适宜公交车型的,按照《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选用适用车辆。
3、推进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运用智能化调度系统、IC卡系统和卫星定位装置等信息技术,发挥科技手段在安全监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新能源、新技术车型在城乡客运的应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五)切实加强城乡客运服务与安全管理。
1、加强城乡客运规范化管理。制定和完善城乡客运服务规范和标准,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城乡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定期组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城乡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项资金补贴的依据,还可与客运线路招投标等挂钩,督促企业规范管理。
2、严格落实城乡道路客运安全责任。城乡客运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推进城乡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和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强化城乡客运市场安全监管。要明确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县管、乡包、村落实”政策。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和路查路检工作,严查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围绕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城乡客运安全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是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安全监管、价格主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机构,加大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作为服务民生的“惠民工程”,列为城乡统筹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发展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将城乡客运发展指标纳入城乡一体化、科学发展评价等指标体系;加大推进力度,让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加强行业引导。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和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行业文明创建,组织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示范县(市)建设,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加快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进程。
(三)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城乡客运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秩序和安全设施监管,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和各种报废车非法载客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客运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客运市场管理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
2014年4月25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