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保市府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9日

保定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2014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制定全市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紧围绕“一个目标”—2014年PM2.5削减4%,按照“全面落实、重点推进,长短结合、合力攻坚”的原则,在全面落实《2014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基础上,强化标本兼治、协同治理,以“压煤、抑尘、控车、减排、迁企、增绿”为主线,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治理污染企业,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拆除改造分散燃煤锅炉专项行动

——拆除改造分散采暖燃煤锅炉。2014年市区拆除改造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300台。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淘汰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2014年市区淘汰生产经营燃煤锅炉45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淘汰改造建成区外燃煤锅炉。满城、清苑、徐水、安新县城区完成淘汰改造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0台,其它县(市)城区完成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40%以上的淘汰改造(其中涿州、高碑店市完成5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市环保局。

(二)洁净煤替代专项行动

——加快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解决城中村、县城及农村燃煤散烧问题。2014年建成4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38个配送点,覆盖人口达到200万人。2014年10月底前市区及周边郊区和满城、清苑、安新、徐水四县城区民用农用煤炭全部实现洁净型煤统一配送和使用。分批建设县级配煤中心。大力推广燃煤清洁化、成型化,2017年以前实现全市县城、农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大力推广环保炉具。在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中村、县城、农村大力推广经国家认可的环保炉具,大幅降低冬季分散采暖燃煤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加强燃煤质量控制。继续加强燃煤煤质管控,全市范围内严禁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燃煤锅炉治理减排专项行动

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对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改造;暂时保留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要进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按期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深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包括各类建筑、市政、道路、拆迁等施工工(场)地,治理范围覆盖到城中村,延伸到城乡结合部、郊区。各建筑、施工项目主管单位或辖区政府,严格按照《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管理规定》(市建建〔2013〕148号)要求,加强各类工(场)地现场监管,实行“绿色施工”。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实施在线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和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冲洗、洒水作业力度,到年底市区和县(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50%和40%以上。对市区周边156处连接城市道路的土路进行路面硬化、两侧绿化,对市区所有破损路面进行修补,解决机动车带泥进城上路导致的扬尘污染。各县(市)也要认真排查,尽快实施好此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市区及有条件的县(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煤堆、料堆环境监管。对所有煤场、料场等堆存场所全面覆盖,做到密闭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专项行动

——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县(市)至少建设一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推广使用秸秆沼气、压块燃料等生物质能源,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县、乡、村三级联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严禁焚烧垃圾、落叶、农作物秸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农工委、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

(六)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黄标车淘汰。2014年全市淘汰黄标车2.54万辆,2015年全市淘汰黄标车2.49万辆,提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

——坚决落实黄标车限行政策。市区主城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以内(不含上述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2014年6月起,全市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到2014年底,所有建制城镇禁止黄标车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2014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境监控平台并联网。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到2015年,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淘汰落后产能和土小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

运用综合手段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继续保持土小企业治理的高压态势,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强化县、乡、村三级责任,加大暗访检查、联合执法和依法打击力度,坚决杜绝土小企业反弹,彻底铲除土小企业生存土壤。通过对“土小”企业关停取缔断后路,转型提高找出路,入园进区上规模、上水平,促进县域传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所有电厂燃煤机组都要安装脱硝设施。对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颗粒物进行深化治理,按新标准时限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企业采取限期治理、关停取缔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

——建设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排污总量刷卡(IC卡)控制制度,完成钢铁烧结机、水泥生产线、电厂燃煤机组主要污染物刷卡排污总量监控设备的安装建设,建成统一的IC卡总量监控和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

——深化企业治理。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完成50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2014年底前市区及清苑、满城、安新、徐水4县,城区规模以上(8桌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其它县(市)城区及白沟新城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加快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剩余75家加油站、3座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回收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达标排放。强化油品质量监管,严禁经营销售不合格油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

(十)城市绿化专项行动

结合城市发展和布局调整,通过推进道路绿化、办公居住区绿化、空间立体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农村庭院绿化等措施,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不低于38%、39.1%和10.8平方米。对城市绿化带进行下沉式改造,彻底解决泥土外溢问题。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落实方案,按照“定标准、定责任、定时限”的要求,细化、量化目标,分解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逐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对承担的重点任务负总责,既要组织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又要主动协调其它相关单位统筹推进,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尽职尽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单位工作落实方案于5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大气办,电话:3033645,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强化科技支撑和联防联控,提高防治效果。加大科研力度,积极寻求高层次技术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课题研究,深入分析研究大气污染的成因,科学指导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同时加强技术合作,依托中国环科院、国家“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专家组及国际绿色经济发展协会,建设保定市空气质量智能管理平台(PALM平台),开展广泛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交流与联防联控,使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科学,效果更加明显。

(三)强化督导检查,完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高效推进。落实本工作方案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四)强化宣传造势,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两台两报”、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制造声势,共同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社会氛围。

(五)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及上级对口部门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调动社会、企业资金的投入。

附件:1.2014年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计划表

2.2014年燃煤锅炉脱硫治理项目表

3.2014年工业窑炉治理项目表

4.保定市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项目表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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