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12〕101号文件精神,集中力量整治铁路沿线治安环境,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打造进冀铁路风景线工程。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铁路沿线开展安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五杜绝、两确保”的工作目标,即杜绝发生恐怖袭击、爆炸、火灾等破坏铁路运输重大案(事)件,杜绝因涉路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拦车断道事件,杜绝发生铁路道口群死群伤铁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因治安问题引发铁路行车事故,杜绝因环境问题引发铁路行车事故,确保全市境内铁路运输安全万无一失,确保进冀铁路风景线工程目标如期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拆盗铁路器材违法行为、关闭折角塞门、提开车钩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清除违法收购站点;治理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及河道挖砂、取土等危及铁路桥梁安全的行为。依法拆除铁路沿线违法建筑,清理违规广告牌匾、垃圾渣土、白色污染和堆物堆料;治理铁路高架桥下违法堆物堆料、停放车辆、私搭乱建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二)提升铁路沿线环境观景水平。确保铁路围护设施完整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铁路线路两侧开展绿化美化,明显改善铁路沿线环境景观。

(三)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与铁路部门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和发现、反映、解决问题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共同解决危机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问题。明确铁路与属地行政区域结合部管理主体责任,确定环境安全建设标准,推动铁路沿线环境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系统和问责制度。

三、方法步骤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教育、经济等多种方法,合情合理合法地妥善解决专项治理中的实际问题。

(一)健全机制。市政府与北京铁路局天津工务段、车务段成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综治委副主任、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组长赵义山担任组长,北京铁路局天津工务段段长肖文久、北京铁路局天津车务段段长高树奇担任副组长,由市护路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北京铁路局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护路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王彤担任,副主任由市护路办主任武力强担任。铁路沿线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依靠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清理整治行动。

(二)开展行动。9月24日至10月20日,市、县两级综治办、护路办组织协调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以及路地公安等职能部门,对铁路沿线两侧保护区内的收购站点、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以及高架桥下违法占地(物)进行一次全面摸底,逐一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计划,分类施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占地、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对无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合法手续、无经营执照的收购站点、广告牌匾以及私搭乱建的建筑,路地公安机关会同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路地公安机关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巩固成果。10月21日至31日,建立长效机制,路地双方及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根据职能将重点区域承包到各部门,确保万无一失。并在此基础上实行路地联动,联合检查,确保实现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持续稳定。

四、措施要求

(一)明确责任任务。各级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主动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规章妥善处理和解决相关事项;各成员单位负责协助工作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指导所属部门积极参与;路地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各种涉路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协调配合。路地之间、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加强联系沟通,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一线,对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11月1日至15日,省、市护路办将对本次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其纳入2012年综治和护路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7-216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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