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我市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和加强全市棉花加工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字〔2009〕29号
颁布日期:2009-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我市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和加强全市棉花加工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我市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和加强全市棉花加工市场管理的意见》,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市棉花加工市场集中整治,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全市棉花加工市场管理工作,加快我市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步伐,促进我市棉花产业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快我市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和加强

全市棉花加工市场管理的意见

邢台是河北省产棉大市,棉花产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市植棉农户近30万户,植棉人口超过100万人,植棉面积在260万亩左右,年产量近18万吨,棉花收入已成为棉区农民主要经济来源,带动了我市棉花加工行业的发展。

一、棉花加工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拥有《棉花加工资格证》的企业250多家,但是无证加工、棉花收购企业超范围从事棉花加工的现象比较突出,无证加工企业200余家,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庭院式加工作坊或季节性无证加工棉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在威县、临西两县交界的井湖寨、鸡泽屯、大芦村一带,就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43户,其中:棉花加工企业4户,棉花收购企业33户,无照经营棉花的6户。棉花非法加工点不同程度存在混等混级收购加工棉花、不按要求挑拣异性纤维以及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浪费了国家棉花资源,扰乱了棉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合法棉花企业的经济利益,已对我市整个棉花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二、强化棉花加工市场管理迫在眉睫

据国家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文件规定,2009棉花年度结束后,小型棉花加工企业都将退出市场,400吨设备加工企业将是唯一合法的棉花加工企业。就我市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看,与其他地市相比明显滞后。全市棉花加工企业尽管数量不少,但400吨型规模棉花企业所占比例很小,获证企业中200吨型及以下的小型棉花企业占8成以上,无证加工企业和庭院式加工作坊为数众多。无证企业生产的小包棉质量低劣,必须严格禁止加工;对于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也必须加大打击力度。省、市质监部门曾对威县等地非法加工行为进行过集中整治,一段时间内起到了一定效果,但由于缺乏综合治理的连续性,致使非法加工现象出现反弹。如果不加以彻底整治,势必影响我市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步伐,影响我市经济健康持久发展。

因此,做好我市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工作,加强棉花加工市场管理,维护棉花产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我市棉花工作中的当务之急,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三、开展棉花加工市场专项整治的意见

为了加快我市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步伐,切实加强对棉花加工市场的管理,建议市政府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棉花加工市场专项整治。具体意见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迅速组织开展棉花加工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棉花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县级领导挂帅统筹协调此项工作,发改、工商、质监、供电、新闻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严格按照国家《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棉花加工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无证(无照)加工和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促使企业升级换代。各县(市、区)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加强棉花加工能力的宏观调控,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升级换代,进行400吨打包机改造,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从根本上改变加工行业小、散、乱的局面,淘汰一批设备落后、实力较弱的企业,确保我市棉花质检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要严把棉花加工市场准入关,禁止企业未经过资格认定而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资格认定部门要严格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条件,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或撤销《资格证书》的,应当在吊销或撤销《资格证书》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企业未经过资格认定而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质量监管,打击掺杂使假。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其所属的专业纤检机构要认真履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维护正常的棉花收购、加工秩序,对重点区域增加监督巡查频次。在棉花收购加工期间,对收购加工秩序出现混乱、违法经营较集中的地区,及时组织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等违法活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及时移送到有关执法部门尽快处理。

(五)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整治合力。要建立棉花加工电力准停制度。对具备资质的棉花加工企业,电力部门方可供电;对于无证无照的棉花加工企业及加工点,根据发改、工商、质监部门提供的情况,电力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拉闸停电。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中,公安部门要与工商、质监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犯法律者,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取得实效。我市棉花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的棉花加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检查督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务求此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棉花加工市场专项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棉花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对于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要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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