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用电秩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用电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电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客户用电秩序,加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供电保障,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规范用电秩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电公司要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一)供电公司应紧密跟踪我市省级产业集聚区、省市重点项目的用电需求,动态调整电网规划建设项目,保证相关集聚区和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

(二)供电公司应施行营业窗口“一口对外”服务,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简化用户用电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快用户用电申请办理。

(三)供电公司应提供24小时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为:城区范围45分钟;城郊地区:90分钟。

二、加强重要客户的供电服务和安全隐患治理

(一)供电公司应每年汇总重要电力客户清单向市政府主管部门报批。供电公司应跟踪服务重要客户的用电需求,按规定开展重要客户用电安全检查。

(二)重要客户应按照批准的重要级别向供电公司申请对应等级要求的供电电源。重要客户供电电源和应急自备电源的配置应符合相应重要级别要求。

(三)供电公司应指导并督促重要客户完成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客户不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并危及电网安全或公共用电安全的,供电公司应立即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整改。

(四)重要客户应按规定选聘具备持证上岗条件的用电技术人员。

三、促进节能减排,服务分布式电源并网

(一)市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落实政策,鼓励支持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二)供电公司应指导帮助客户开展电能无功就地补偿,减少电能无用损耗。鼓励客户实施避峰错峰用电。

(三)供电公司应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积极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四、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按照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切实保证质量,有利于统一运行维护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供电公司制订。

(二)项目建设应依据国家和行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规范建设标准;供电公司会同住建局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并按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采购引入公开招标等竞争机制,电力部门会同住建部门监督实施。

(三)供电公司作为公用供电服务企业应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积极与项目建设单位合作,促进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管理。供电公司可按协议约定,接受委托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

(四)住宅小区居民用电应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原则,供电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和供电服务。

五、总表计费小区的户表改造和移交

(一)驻安央企所属住宅小区仍为总表计费的,按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和移交工作。相关企业应按照政策积极争取相应的资金。

(二)我市其他总表计费供电方式的住宅小区,应积极自筹资金,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向供电公司移交。

六、加强相关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一)市住建等部门应加强客户受电工程相关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每年对受电工程相关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和备案,新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的,应进行资质审核备案。

(二)对于住宅小区项目以及重大公共建筑工程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受电工程,相关施工单位依法应具备相应的电气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证照。

七、规范电价政策

供电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不得擅自变更客户用电类别和用电电价。供用电双方可以协商选择采用预购电、预存电费、分期结算等方式缴纳电费。对无正当理由拖欠电费的客户,供电公司可以选择收费方式。

八、加强违法用电的治理

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违法用电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特)大案件进行督查。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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