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鹤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2009〕16号
颁布日期:2009-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鹤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9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鹤政〔2005〕2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隐患区段,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期,工作措施等参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8〕24号)执行。

二、2009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制。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采矿权人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本行政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

三、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对地质灾害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300915)报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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