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意见

洛政办〔201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意见》(豫发〔2014〕10号)精神,提升我市河道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促进河道水环境休养生息,维护河道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河道管理保护的重要意义

河道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原最佳宜居地,打造美丽洛阳的迫切需要。我市地跨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流域,境内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9条。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中小河流的治理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入选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和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水库、河道范围内围垦、与河(库)争地、倾倒垃圾、滥采河砂、乱占滥用等问题日渐凸显;部分水库在综合开发利用过程中缺乏合理规划和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展无序、过度开发;河道岸线使用结构不合理,岸线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利用;地表水资源利用调度不一致,上下游、左右岸争水矛盾日益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统筹编制河道利用规划

按照中央新时期治水方略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全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对河道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谋划今后五年河道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建设布局、体制机制和重大政策。建立健全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抓紧启动水域、岸线利用规划的编制,科学划定并严格执行规划治导线。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与水功能区划搞好衔接。科学编制全市域水利用规划,以多蓄水、巧调水、防洪水、保供水、治污水、抓节水为重点,构建城乡水生态文明新格局;高水平编制市中心城区水利用规划,以水生态文明为主线,着力打造名副其实的北方水城和水韵之都。做好中小型水库的勘测设计、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治理、水库塘堰坝除险加固、农村小水电开发和防汛信息建设等规划。

三、建设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

加快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延伸开展水生态文明县(市)和水美乡村建设,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完善河道水生态保护体系;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对市区段河湖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和提升改造,充分利用伊河、洛河、涧河、金水河等天然河道,建设伊河龙门湖、洛河金水堰和金水湖、枣园湖、单寨水库、文家沟水库“三库一湖”联调等三个千万方调蓄工程;进一步加快伊洛河和北汝河防洪治理步伐,全面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步伐,有计划开展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小型河流治理;进一步巩固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全面完成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加强水土保持淤地坝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努力减轻山洪灾害;继续抓好农村水电工作,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

四、做好河流水量统一调度分配

研究制定河流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对境内伊洛河等主要河流实施统一调度和用水总量控制,合理安排伊洛河沿河生态用水,确保出境水量,将河流用水总量纳入最严格水资源考评体系;采取综合措施,增加调蓄能力,尽可能扩大耕地、林地灌溉面积;充分利用境内已建成的小浪底水库、陆浑水库、故县水库和拟建的前坪水库等大型水库蓄水调节,通过引水工程向市区、城镇、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供水,调整和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切实加强已建工程的管理养护工作,逐级落实管护经费,对有问题的河段、渠道、堤坝进行维护加固,及时拆除河道内行水障碍物,确保输水畅通和调水效果;不断创新调度模式,协调好配水与防汛的关系,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科学有效的配水,改善水环境,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沿河各县(市、区)政府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持续推进伊洛河水量调度工作,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的健康需求和安全需求。

五、完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开展河道水域岸线登记、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对已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探索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加强河道水域保护,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止现有水域面积减小;确需占用的,应按照消除对水域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实行占用补偿。积极探索推行以属地管理为主、保障河道安全为重点的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对河道健康运行负总责;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办事机构和负责人员,层层分解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凡是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管护任务,可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六、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很大,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要求,切实维护堤防安全,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它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铺设管道、电缆等涉河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标准,依照审批权限严格审批;抓紧启动编制水域、岸线利用规划,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河道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七、严格河道采砂管理

按照“全面规划,计划开采,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科学的河道采砂规划和开采计划,从严控制开采总量和年度开采量,依据规划确定河道禁采区和禁采期;严格执行跨河桥梁上下游300米范围及伊、洛河水文、水质监测断面上游800米、下游2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采砂和挖砂的规定。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现场监督管理,纠正违规采砂,打击私挖乱采,维护采砂秩序;开展砂场平复治理活动,及时清理采砂弃料,做到弃料填坑、不起砂堆,保持河床总体平顺、水流畅通;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公开拍卖出让河砂开采权,采用定位和视频监控对采运砂船只、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水务、电力和公安等部门协同开展采砂联合稽查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河道采砂管理模式。

八、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入河排污口管理的属地责任,做好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对辖区的排放污水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对工业企业、餐饮企业(店)、洗车场、养殖场、屠宰场、农家乐、居民院落、直排厕所等排水户的污水排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根据排水户的类型、性质,将治理污水乱排的责任分解到部门和乡镇。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对河道沿岸各类入河排污口实施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并向污染治理责任部门通报情况,责任部门要限期完成整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每季度对水功能区水质情况进行通报,将水功能区达标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考评体系。

九、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河道日常巡查责任制,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管护、河道采砂、防洪除涝、截污治污、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等涉河活动的巡查检查,加大重要河道、重点河段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密度和力度,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隐患早发现、早处理;进一步加大河道执法力度,建立河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针对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和水域,持续开展清河执法行动和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活动的行政执法,严禁违法侵占河道,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行为;对涉河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各级河道管理部门要将河道巡查和检查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要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加强对河流清洁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抓好督办落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改进管理手段,强化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级要加强对河道管理保护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的监督作用,营造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2015年3月5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