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3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3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3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3〕110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3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16日
洛阳市2013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倡议,我市定于2013年9月22日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为了保障活动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的
活动主题:绿色交通清新空气。
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是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无车日活动,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增强市民节约能源、关爱城市、绿色出行意识,倡导人们尽量选择低消耗、低污染和低排放的绿色健康环保的交通出行方式,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市无车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柳身市长
副组长: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树仁市人大副主任
谭建忠副市长
李胜平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杨晓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晓予市纪委常委
归宝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王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马水旺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张宁团市委副书记
郝东升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刘小林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郭建平涧西区常务副区长
刘虎成西工区常务副区长
秦学群老城区副区长
买允建瀍河区副区长
周玉甫洛龙区副区长
卢利军移动洛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联通洛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灵电信洛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建功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郝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2013年洛阳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无车日活动的全面工作,研究和完善活动方案,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活动安排
整个活动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9月21日)
紧紧围绕“绿色交通,清新空气”这一活动主题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开辟活动专栏进行报道。电视台、广播电台(以交通台为主)要在活动前一周开始播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提供的公益广告片和宣传片,广告片每天20:00—22:00播放不少于2次,其它时段不少于3次,宣传片每周在不同时间播放2—3次。电视台、广播电台(以交通台为主)、网站、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向市民传递活动相关信息,宣传节能减排,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倡导绿色交通理念,营造活动氛围,争取让更多的市民和企业能积极地参与到活动中来。
9月16日—9月21日,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应通过手机短信预告形式提醒市民:“我市将于9月22日开展无车日活动,请您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二)城市无车日主题活动阶段
1.举行城市无车日宣传日活动(9月22日全天)
(1)团市委组织30名以上青年志愿者与市公交集团职工在周王城广场向全市人民发放城市无车日宣传手册和环保健康知识,倡导“绿色交通,清新空气”,为广大市民乘客提供咨询服务。
时间:9月22日(周日)上午9:00
地点:周王城广场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公交集团
(2)在周王城广场设立咨询台和图片展,广泛宣传汽车节能、尾气污染治理知识,倡导发展绿色交通工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活动期间有关的各项环境指标(如空气中CO2、PM10、PM2.5、NOx含量)和交通技术指标(如交通事故发生率、道路交通量)进行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实施公车封存
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下发9月22日当日公车封存通知,要求政府机关及各企事业单位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全部实施封存。市监察局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实施车辆单号行驶及公交限时专用道
实行道路车辆单号行驶,双号禁行。根据2008年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按年份区分,双数年份双号行驶,单数年份单号行驶”的方案,除交通管制路段外,城区其它道路22日当日只允许车号尾数为单号车辆通行,尾数为双号的车辆禁行。
部分道路设立公交专用道,活动围绕今年的主题,对中州路西关至七里河岗楼段、九都路立交桥西至珠江路口段道路快车道最右侧车道设立为限时公交专用道。
以上两条路段的公交专用道在9月22日7:00—19:00实行交通管制,严禁其它车辆占用(除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辆、救护车、抢修车、校车)。对占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志愿者协会
4.临时取消城市区部分道路停车泊位及辅道借道行驶
9月22日7:00—19:00取消城市区以下路段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中州路金业路口至黄河路口段、九都路立交桥西至珠江路口段、凯旋路定鼎路口至南昌路口段、王城大道纱厂路口至丽春路口段、解放路道南路口至九都路口段)。各城市区禁止机动车借道行驶,提高非机动车通行能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志愿者协会
5.各城市区主要活动
按照全市活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区活动的部署和组织工作。根据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城市区要根据情况,制定各自无车日宣传方案,强力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市民节约能源、关爱城市,绿色出行的意识,倡导人们尽量选择低消耗、低污染和低排放的绿色健康环保的交通出行,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责任单位: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人民政府
(三)总结阶段(9月23—9月26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情况以及对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含电子版)于9月26日前上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与要求
(一)责任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全程新闻报道,无车日当天电视台全天播放住建部提供的“无车日”宣传片不少于4次(网上下载),并将无车日当日活动通过网络报送视频新闻、图文新闻和照片。文件上传地址为ftp://118.102.24.205,用户名:chinautc,密码:chinautc。
视频新闻:1条集中反映无车日当天活动的2分钟视频新闻;其他视频新闻不多于8条,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
图片新闻:不少于3条。
活动照片:不少于10张,每张照片标注图名,大小不低于2M。
负责做好对无车日当日各项绿色交通活动的现场采访和报道(如对骑自行车、步行上班人员等)。
2.市监察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在9月20日前联合下发公车封存通知。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起草无车日道路交通管制公告于9月19日前上报市无车日活动办公室,经审定后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负责对无车日当日道路交通管制和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对交通技术指标(如交通事故发生率、道路交通量、车速等)进行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26日前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财政局要按照活动的要求,拨付专项活动经费用于无车日活动。
5.市环保局负责对9月21日—22日的城市空气质量、环境指标,即:空气中的CO2、PM10、PM2.5、SO2、NOx含量等进行监测,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24日前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团市委要在无车日当天组织青年志愿者发放城市无车日宣传手册和环保健康知识,开展无车日公交乘车排队等系列公益活动。
7.各城市区无车日当日要围绕“绿色交通,清新空气”主题组织宣传活动,组织党政机关人员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班。
8.市公交集团公司要增加公交车辆班次、加大发车密度,满足市民在无车日的出行需求。
(二)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活动分工落实责任,制订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统一部署、各负其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身体力行,做好表率。9月22日,市领导、市直机关、各城市区广大干部要带头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或骑自行车、步行上下班,以实际行动参与无车日活动。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活动期间,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做好活动的后续跟踪报道工作。各城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口悬挂有关无车日活动的宣传横幅。各区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前全国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一些有趣味性、广泛性、群众性的能源短缺体验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活动氛围。
4.严格纪律,加强检查。无车日当天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除值班车辆外,要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市监察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公车封存情况进行检查,其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无车日活动各成员单位务必于9月18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的活动方案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用事业局业务综合科)。
联系电话:6516892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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