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文号:平教体卫〔2009〕18号
颁布日期:2009-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教体卫〔2009〕18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民办)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全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对学生健康和学校安全稳定造成的危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教体卫艺〔2009〕49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9〕31号)精神,市教育局制订了《平顶山市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根据《平顶山市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制订适用于本单位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二、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管理、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制度,在晨检中,发现有体温异常或有可疑症状者要按照《预案》要求向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切实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传染病防控措施。

三、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校报、校园网、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尤其要加强对幼儿家长的健康知识教育。

四、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在新学期开学前,要做好学校教学设施、宿舍、食堂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教室、宿舍要保持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流通,让学生开学后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平顶山市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标

为切实做好全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流行对学生健康和学校安全稳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属地负责、分级管理。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河南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教体卫艺〔2009〕49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9〕31号)。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学校及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实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本学校及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本系统内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并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辖区校医和健康教育教师甲型H1N1流感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合专家组排查疑似病例,开展本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督导检查、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学校及托幼机构职责

(1)学校要坚持晨检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班主任每天都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席的学生,要了解掌握病因。学校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对体温超过37.5℃或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要密切观察,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及时上报属地卫生和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和卫生部门,重大疫情报当地政府。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密切关注与国外来访人员(回归人员)有密切交往的学校和师生。各单位要掌握相关学校和学生情况,做好登记调查。对国外(特别是疫区)邮寄物要认真消毒和监控。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如有疑似病例,指导小组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2.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卫生、教育部门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疫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等有关内容。

3.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

4.在上级各部门未达到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病患人员隔离。

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甲型H1N1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要对学校校医及保健教师进行甲型H1N1流感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

2.改善环境卫生和做好应急准备。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保证消毒药品与消毒器具的充足有效。

3.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产品。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如饲养生猪必须加强管理,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监督指导组,对学校落实防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