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鼓励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鼓励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1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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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鼓励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濮政〔201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鼓励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濮阳市鼓励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
为鼓励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二三五”赶超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资源需求
1.土地供应。国土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其它项目主要靠盘活的存量土地资源解决。
2.环境容量。环保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环境容量需求,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环境容量指标主要保障重点项目需求。其它项目主要靠减排的富余容量解决。
3.资金需求。政府投资类项目,财政性资金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银行优先落实贷款支持。
4.配套设施。电力、交通、通讯、供水、供气等部门优先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需求。
二、提供优质服务
1.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周调度月点评”、“市县级领导分包”和“市直一把手联系”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2.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市发改、国土、环保、规划、住建等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实行“联审联批”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三、落实优惠政策
除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按下限收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优化施工环境
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挂牌保护”和“外部环境监督登记”制度。对扰乱市重点项目建设秩序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激励机制
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重大项目谋划包装工作,同时安排重点项目专项奖励资金3000万元,用于奖励在重点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强化督导检查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效能办、市政府重点办要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督导检查,全程跟进、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效能问责程序,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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